爱尔兰彩虹旗割裂欧洲
作者 李力
《
青年参考
》(
2015年05月27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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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盟内部,文化和道德观念的冲突,不仅令同性婚姻问题成为区分不同党派、族裔、宗教、性别和年龄的标签,更造就了分化新、老欧洲的一大隐忧。
5月23日,爱尔兰成为世界上首个以全民公投形式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都柏林迎风招展的彩虹旗下,一对对同性情侣当街热吻的景象,不禁让人回想起此前一周,卢森堡首相贝特尔与“颜值爆表”的同性伴侣新婚时,那矜持而甜蜜的微笑。
在同性恋权利支持者的欢呼雀跃中,大部分中东欧国家似乎在用沉默说“不”。更令人玩味的是,始终宣称用“一个声音说话”的欧盟对此三缄其口,表明其内部分歧不小。
近年来,彩虹旗在欧洲高歌猛进,为全球同性恋权利运动贡献了多座里程碑:1989年,丹麦成为全球首个允许同性民事结合的国家;2001年4月,荷兰成为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2013年4月,冰岛总理西于尔扎多蒂成为首名公开同性恋身份的政府首脑。
紧接着,比利时前首相迪吕波、两届巴黎市长德拉诺埃、前柏林市市长沃维莱特……大批政界明星竞相“出柜”,在欧洲掀起了同性恋风暴。有评论家预言,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欧洲人彻底接纳同性恋人群。
然而,仔细梳理欧洲特别是欧盟国家的立场,不难发现,同性婚姻问题不仅已成为区分不同党派、族裔、宗教、性别和年龄的标签,更是分化新、老欧洲的一大隐忧。
截至目前,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北爱尔兰除外)、丹麦、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芬兰和斯洛文尼亚共12个欧盟成员国,实现了同性婚姻合法化。除了斯洛文尼亚,这个名单上的,均为2004年欧盟大幅东扩前的“老欧洲”国家。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4年后入盟的绝大部分“新欧洲”国家,均对同性婚姻持疑虑和排斥态度。其中,拉脱维亚、立陶宛、保加利亚、斯洛伐克和波兰明文禁止同性婚姻,罗马尼亚、塞浦路斯仍未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匈牙利和克罗地亚虽有此类立法,却对相关的婚姻权利实施限制。
民意调查显示,“老欧洲”普遍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作为衡量社会进步和包容程度的重要指标。在荷兰、瑞典、丹麦、比利时、西班牙、德国,52~82%的民众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反之,“新欧洲”民众大多认为,同性婚姻将对家庭和社会结构造成冲击,匈牙利、波兰、立陶宛、希腊、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等国的同性婚姻支持率仅有11~18%。
在欧洲,宗教是促使各国明文反对同性恋的源泉,新、老欧洲立场分化的背后,亦不乏宗教传统势力和世俗化势力的博弈。
一直以来,西欧各国以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为主。虽然教义将同性恋归为“罪恶”,但随着传统主流宗教日益衰落,人们对同性恋行为日趋宽容。
处于天主教、东正教和伊斯兰教交汇之地的中东欧的情况则要复杂得多。以波兰为例,95%的波兰人为罗马天主教徒,54%的波兰人每周都会参加宗教活动,无怪乎波兰同性恋权利运动组织将该国在保护同性恋群体方面的不力,归因于天主教势力的影响。
由此可见,新、老欧洲在同性婚姻问题上的立场差异,从一个侧面真实地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文化和道德观念的冲突,两者之间的鸿沟可能比外界预想的还要巨大。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个非功利性质的价值判断问题,难以通过交易和妥协得到解决,这就决定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同性婚姻合法化仍将是分裂新、老欧洲的一个楔子。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人们或许会越来越清晰地看到,尽管冷战后新、老欧洲不断走近,迥异的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背景仍使两者像“水和油”一样,难以真正融合在一处。
(本文作者是《光明日报》前驻欧盟记者)
在欧盟内部,文化和道德观念的冲突,不仅令同性婚姻问题成为区分不同党派、族裔、宗教、性别和年龄的标签,更造就了分化新、老欧洲的一大隐忧。
5月23日,爱尔兰成为世界上首个以全民公投形式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都柏林迎风招展的彩虹旗下,一对对同性情侣当街热吻的景象,不禁让人回想起此前一周,卢森堡首相贝特尔与“颜值爆表”的同性伴侣新婚时,那矜持而甜蜜的微笑。
在同性恋权利支持者的欢呼雀跃中,大部分中东欧国家似乎在用沉默说“不”。更令人玩味的是,始终宣称用“一个声音说话”的欧盟对此三缄其口,表明其内部分歧不小。
近年来,彩虹旗在欧洲高歌猛进,为全球同性恋权利运动贡献了多座里程碑:1989年,丹麦成为全球首个允许同性民事结合的国家;2001年4月,荷兰成为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2013年4月,冰岛总理西于尔扎多蒂成为首名公开同性恋身份的政府首脑。
紧接着,比利时前首相迪吕波、两届巴黎市长德拉诺埃、前柏林市市长沃维莱特……大批政界明星竞相“出柜”,在欧洲掀起了同性恋风暴。有评论家预言,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欧洲人彻底接纳同性恋人群。
然而,仔细梳理欧洲特别是欧盟国家的立场,不难发现,同性婚姻问题不仅已成为区分不同党派、族裔、宗教、性别和年龄的标签,更是分化新、老欧洲的一大隐忧。
截至目前,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北爱尔兰除外)、丹麦、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芬兰和斯洛文尼亚共12个欧盟成员国,实现了同性婚姻合法化。除了斯洛文尼亚,这个名单上的,均为2004年欧盟大幅东扩前的“老欧洲”国家。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4年后入盟的绝大部分“新欧洲”国家,均对同性婚姻持疑虑和排斥态度。其中,拉脱维亚、立陶宛、保加利亚、斯洛伐克和波兰明文禁止同性婚姻,罗马尼亚、塞浦路斯仍未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匈牙利和克罗地亚虽有此类立法,却对相关的婚姻权利实施限制。
民意调查显示,“老欧洲”普遍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作为衡量社会进步和包容程度的重要指标。在荷兰、瑞典、丹麦、比利时、西班牙、德国,52~82%的民众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反之,“新欧洲”民众大多认为,同性婚姻将对家庭和社会结构造成冲击,匈牙利、波兰、立陶宛、希腊、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等国的同性婚姻支持率仅有11~18%。
在欧洲,宗教是促使各国明文反对同性恋的源泉,新、老欧洲立场分化的背后,亦不乏宗教传统势力和世俗化势力的博弈。
一直以来,西欧各国以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为主。虽然教义将同性恋归为“罪恶”,但随着传统主流宗教日益衰落,人们对同性恋行为日趋宽容。
处于天主教、东正教和伊斯兰教交汇之地的中东欧的情况则要复杂得多。以波兰为例,95%的波兰人为罗马天主教徒,54%的波兰人每周都会参加宗教活动,无怪乎波兰同性恋权利运动组织将该国在保护同性恋群体方面的不力,归因于天主教势力的影响。
由此可见,新、老欧洲在同性婚姻问题上的立场差异,从一个侧面真实地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文化和道德观念的冲突,两者之间的鸿沟可能比外界预想的还要巨大。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个非功利性质的价值判断问题,难以通过交易和妥协得到解决,这就决定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同性婚姻合法化仍将是分裂新、老欧洲的一个楔子。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人们或许会越来越清晰地看到,尽管冷战后新、老欧洲不断走近,迥异的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背景仍使两者像“水和油”一样,难以真正融合在一处。
(本文作者是《光明日报》前驻欧盟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