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运营商冲击音乐产业
谁应为流失的艺术价值埋单?
Archie Hamilton 译者 张宝钰
《
青年参考
》(
2014年12月24日
2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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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勒·斯威夫特宣布从Spotify上下架她所有的专辑,在行业内引起轩然大波。 |
早在2009年左右,关于流媒体音乐商的发展问题,在行业内已经有所讨论。5年过去了,由于新增的版权和收费等问题,相关争论有增无减。这个问题的关键或许在西方,特别是像美国著名的流媒体音乐服务商Spotify等企业,它们的倾向和做法与这个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11月初,美国知名女歌手泰勒·斯威夫特,宣布从Spotify上下架她所有的专辑,此举引起轩然大波。当一个行业被少数企业垄断,并且这些企业根本不关心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更不想投资那些真正致力于打造好音乐的创作人时,行业前景从何谈起?
“为什么那些代表音乐未来的流媒体音乐服务,没有给歌手带来真正收益?人们应当意识到,音乐家们的创作是有价值的,但当我把自己的音乐放在Spotify上供人们免费下载时,我没有看到它们体现出什么艺术价值。”这是斯威夫特的看法。纵观业内,各家观点不一,但至少我们得承认一点——音乐应当是付费的。
现在,把这一问题放在中国的情境下考虑。最近的一则行业报道,描述了一幅反乌托邦式的音乐市场未来图景——创作者成了最底端的微生物,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适应环境求得生存。而之于中国,是本土的通讯电信企业创造并维持着这种极端环境。
根据现有的2011年相关数据,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等几大电信企业,从增值音乐订阅服务中获取了近90~94%的利润。比如彩铃服务(相比美国,它在中国更受欢迎),仅有1%的利润留给歌曲的版权所有人。
这种利润分成模式《中国日报》曾有过详细的描述:“如果一首歌能产生100元人民币的收益,仅有两元支付给音乐创作人也就是版权人,剩余的部分通通进了电信运营商的腰包。”文化部的调查还显示,在中国,数字音乐行业90%的收益,归移动音乐服务商所有。
如果按斯威夫特的观点,音乐是付费的,而且艺术家的抱怨或相关评论应当被中间商重视,那该由谁来确定利润分成比例?
数字音乐在中国的发展或许只有两个选择,或如斯威夫特所言,版权人出面抵制目前与电信运营商的这种不平衡关系,促使这些公司重新评估作品的艺术价值,以此从订阅服务中抽取更合理的利润;或者——也是更现实的做法,这个行业应开拓更多的创收渠道,即提高创作人收入,同时确保“中国电信通讯企业无法左右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
我们要看到,中国政府对本国经济的发展似乎调整了思路:未来的重点将放在国内的创新和消费上,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以出口为导向”。此变动传递出一些信号,未来国家会加大力度支持创新企业发展。
在今年早些时候召开的“影响城市之声”大会(每年定期举办的中国国际音乐产业交流交易平台)上,中国新音乐公司摩登天空相关负责人表示,版权问题将会是今年主要的关注点。美国老牌摇滚劲旅Cracker乐队主唱大卫·洛维也在上海,再次提到音乐人知识产权问题,表示“希望有更多中国人关注音乐版权”。
今年11月,全国人大最终以立法形式,建立了中国知识产权法院。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上海和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也将陆续建立。
这些事实都说明,知识产权问题的基本解决机制正在成形,但具体对策的出台,可能要等到音乐产业的收益不完全依赖彩铃创收的那一天。
本文写作的目的,是将西方人对于数字音乐的争论同中国实情加以对比,找到获取利润的更好方式。总而言之,如果没有像斯威夫特这样的音乐人为自己的信仰选择立场,那这篇文章就不复存在。或许有人不赞同上述观点,但它会调动起一场辩论,并真正从当前的媒体音乐商和大众传媒的角度思考出路。
我们期待,谁会是中国的泰勒·斯威夫特?他(她)又会如何发声?
□美国《公告牌》杂志网站
早在2009年左右,关于流媒体音乐商的发展问题,在行业内已经有所讨论。5年过去了,由于新增的版权和收费等问题,相关争论有增无减。这个问题的关键或许在西方,特别是像美国著名的流媒体音乐服务商Spotify等企业,它们的倾向和做法与这个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11月初,美国知名女歌手泰勒·斯威夫特,宣布从Spotify上下架她所有的专辑,此举引起轩然大波。当一个行业被少数企业垄断,并且这些企业根本不关心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更不想投资那些真正致力于打造好音乐的创作人时,行业前景从何谈起?
“为什么那些代表音乐未来的流媒体音乐服务,没有给歌手带来真正收益?人们应当意识到,音乐家们的创作是有价值的,但当我把自己的音乐放在Spotify上供人们免费下载时,我没有看到它们体现出什么艺术价值。”这是斯威夫特的看法。纵观业内,各家观点不一,但至少我们得承认一点——音乐应当是付费的。
现在,把这一问题放在中国的情境下考虑。最近的一则行业报道,描述了一幅反乌托邦式的音乐市场未来图景——创作者成了最底端的微生物,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适应环境求得生存。而之于中国,是本土的通讯电信企业创造并维持着这种极端环境。
根据现有的2011年相关数据,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等几大电信企业,从增值音乐订阅服务中获取了近90~94%的利润。比如彩铃服务(相比美国,它在中国更受欢迎),仅有1%的利润留给歌曲的版权所有人。
这种利润分成模式《中国日报》曾有过详细的描述:“如果一首歌能产生100元人民币的收益,仅有两元支付给音乐创作人也就是版权人,剩余的部分通通进了电信运营商的腰包。”文化部的调查还显示,在中国,数字音乐行业90%的收益,归移动音乐服务商所有。
如果按斯威夫特的观点,音乐是付费的,而且艺术家的抱怨或相关评论应当被中间商重视,那该由谁来确定利润分成比例?
数字音乐在中国的发展或许只有两个选择,或如斯威夫特所言,版权人出面抵制目前与电信运营商的这种不平衡关系,促使这些公司重新评估作品的艺术价值,以此从订阅服务中抽取更合理的利润;或者——也是更现实的做法,这个行业应开拓更多的创收渠道,即提高创作人收入,同时确保“中国电信通讯企业无法左右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
我们要看到,中国政府对本国经济的发展似乎调整了思路:未来的重点将放在国内的创新和消费上,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以出口为导向”。此变动传递出一些信号,未来国家会加大力度支持创新企业发展。
在今年早些时候召开的“影响城市之声”大会(每年定期举办的中国国际音乐产业交流交易平台)上,中国新音乐公司摩登天空相关负责人表示,版权问题将会是今年主要的关注点。美国老牌摇滚劲旅Cracker乐队主唱大卫·洛维也在上海,再次提到音乐人知识产权问题,表示“希望有更多中国人关注音乐版权”。
今年11月,全国人大最终以立法形式,建立了中国知识产权法院。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上海和广州的知识产权法院也将陆续建立。
这些事实都说明,知识产权问题的基本解决机制正在成形,但具体对策的出台,可能要等到音乐产业的收益不完全依赖彩铃创收的那一天。
本文写作的目的,是将西方人对于数字音乐的争论同中国实情加以对比,找到获取利润的更好方式。总而言之,如果没有像斯威夫特这样的音乐人为自己的信仰选择立场,那这篇文章就不复存在。或许有人不赞同上述观点,但它会调动起一场辩论,并真正从当前的媒体音乐商和大众传媒的角度思考出路。
我们期待,谁会是中国的泰勒·斯威夫特?他(她)又会如何发声?
□美国《公告牌》杂志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