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反垄断须斩断渠道链条
袁涛
《
青年参考
》(
2014年09月10日
4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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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反垄断成为汽车行业最热的话题之一。发改委为零部件企业垄断行为开出12.35亿元的罚单之后,车企“人人自危”,纷纷宣布下调整车售价和零部件价格。然而上周,媒体再度爆出“豪华车企业顶风作案加价销售”和“车企虚假降价敷衍反垄断调查”的消息。看上去,大力度的反垄断效果并不明显,一时间,汽车行业的反垄断陷入尴尬。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沈进军认为,汽车流通行业存在诸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现象和行为。主要可归纳为三方面:横向限制,纵向限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横向限制,指的是车企要求某一区域内所有经销商对某款车型、某个零部件签订统一的固定协议价格。纵向限制,主要是指车企在销售过程中,固定经销商的售车价格以及零部件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是在整车销售过程中,将滞销车型或者非本品牌的一些汽车用品,强行与热销车型搭配销售的行为。所以,这些限制竞争的行为已造成了事实上的垄断。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上述三方面的垄断,从根源上说都是汽车企业在汽车流通环节的强势地位造成的。目前,国内汽车企业与消费者的连接主要是通过由其授权的4S店完成,包括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等各个方面。
已经着手讨论修改的《汽车销售品牌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想成为汽车企业的销售商,便要取得汽车企业的授权。正是“授权”这一规定把汽车企业推向了强势地位。
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汽车企业实现了对销售网络的绝对话语权,实现了渠道垄断。汽车企业实现了对汽车销售企业所销售的主要产品——汽车和零配件的控制。汽车企业本身便控制着车源,并通过大规模采购控制零部件供应商。现阶段,厂家原装零配件全部供应其授权经销商,零配件供应商迫于汽车企业的压力,其产品也无法绕过汽车厂家直接流向市场。
在控制了车源与零配件的情况下,汽车企业实现了对整车和零部件的价格控制。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汽车加价销售屡禁不止。早在2010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三部委便联合下文,要求严格管理汽车销售中的违规行为,要求制止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但情况此后并未改观。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年年都有媒体报道“4S店的零配件为何不外卖”。
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显然,汽车企业在汽车销售以及零配件供应方面属于“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如果不能打破汽车企业在销售渠道方面的强势地位,这种垄断行为便很难根治。
汽车企业对零配件的垄断,更大的危害在于阻碍了中国汽车零配件企业的发展。在汽车企业的控制下,汽车零配件企业很难在市场中获得更大的发展。汽车制造业的水平更多地体现在汽车零配件制造水平上,提高零配件水平是建设汽车强国的关键。
近来,反垄断成为汽车行业最热的话题之一。发改委为零部件企业垄断行为开出12.35亿元的罚单之后,车企“人人自危”,纷纷宣布下调整车售价和零部件价格。然而上周,媒体再度爆出“豪华车企业顶风作案加价销售”和“车企虚假降价敷衍反垄断调查”的消息。看上去,大力度的反垄断效果并不明显,一时间,汽车行业的反垄断陷入尴尬。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沈进军认为,汽车流通行业存在诸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现象和行为。主要可归纳为三方面:横向限制,纵向限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横向限制,指的是车企要求某一区域内所有经销商对某款车型、某个零部件签订统一的固定协议价格。纵向限制,主要是指车企在销售过程中,固定经销商的售车价格以及零部件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是在整车销售过程中,将滞销车型或者非本品牌的一些汽车用品,强行与热销车型搭配销售的行为。所以,这些限制竞争的行为已造成了事实上的垄断。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上述三方面的垄断,从根源上说都是汽车企业在汽车流通环节的强势地位造成的。目前,国内汽车企业与消费者的连接主要是通过由其授权的4S店完成,包括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等各个方面。
已经着手讨论修改的《汽车销售品牌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想成为汽车企业的销售商,便要取得汽车企业的授权。正是“授权”这一规定把汽车企业推向了强势地位。
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汽车企业实现了对销售网络的绝对话语权,实现了渠道垄断。汽车企业实现了对汽车销售企业所销售的主要产品——汽车和零配件的控制。汽车企业本身便控制着车源,并通过大规模采购控制零部件供应商。现阶段,厂家原装零配件全部供应其授权经销商,零配件供应商迫于汽车企业的压力,其产品也无法绕过汽车厂家直接流向市场。
在控制了车源与零配件的情况下,汽车企业实现了对整车和零部件的价格控制。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汽车加价销售屡禁不止。早在2010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三部委便联合下文,要求严格管理汽车销售中的违规行为,要求制止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但情况此后并未改观。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年年都有媒体报道“4S店的零配件为何不外卖”。
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显然,汽车企业在汽车销售以及零配件供应方面属于“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如果不能打破汽车企业在销售渠道方面的强势地位,这种垄断行为便很难根治。
汽车企业对零配件的垄断,更大的危害在于阻碍了中国汽车零配件企业的发展。在汽车企业的控制下,汽车零配件企业很难在市场中获得更大的发展。汽车制造业的水平更多地体现在汽车零配件制造水平上,提高零配件水平是建设汽车强国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