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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网友质疑法律暧昧不清

东京警方再次“严打”卖淫

实习生 段晓卿   青年参考  ( 2013年12月18日   20 版)

    日本歌舞伎町

    据日本东京放送系统电视台(TBS)报道,近日,在东京新宿区歌舞伎町街头,有一名30岁的女子主动与过往男性搭讪,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当她与一男子共同前往酒店时,尾随而至的警察以站街拉客卖淫为由将其逮捕。

    另据富士电视新闻网的消息,为取缔站街拉客卖淫的违法行为,自11月以来,东京警视厅共逮捕女性犯罪嫌疑人24名,年龄18~60岁不等。

    相关报道迅速登上日本雅虎新闻热搜榜,不少网友质疑警视厅的逮捕行动是否合理。很多人表示,在风俗业合法的日本,此类事件很多,警方都毫无动作,为何上街拉客就会被抓呢?

    还有人指出,日本的《卖春防止法》中虽认定卖淫是违法行为,但没有任何惩戒条款,这种法律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既然不予以处罚又何必逮捕?

    日本风俗产业十分发达,但同时,管控风俗业的法规也非常多,如《卖春防止法》、《风俗业经营法》等。《卖春防止法》的第3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卖淫,或成为卖淫行为的接受对象。”但这只是没有相应处罚条文的“训示规定”,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卖春防止法》认为,提供性服务的人并没有主动意愿,是不得已而为之,他们本来就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被保护。因此虽然法律认为卖淫是违法的,但对当事人并不予以惩处。

    日本坂本综合法律事务所精通《风俗业经营法》的小西一郎律师在日本律师网站上写道:“《卖春防止法》并不是针对卖淫行为本身,而是针对鼓励卖淫,或是与卖淫相关的会‘伤害善良道德及良好风俗’的行为,这样才能在社会环境上达到‘防止’的目的。”

    《卖春防止法》制定于1956年,彼时的日本刚走出战后混乱贫穷的时代,开始进入经济高速成长期。国会在通过该法案时,把卖淫女性作为救济对象来考虑,所以不对卖淫行为进行惩罚,而且卖淫行为的认定存在事实困难,从法理上来说容易引起争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具有历史色彩的法律表现出了极大的局限性。

    在过去的类似案件中,警视厅都以“妨碍交通,影响公共交通安全”为由,对卖淫者进行规劝性处理,但此次搬出《卖春防止法》,而且强调抓“现行”,表达了警视厅对此类行为加强管理的决心。

    2008年,东京警视厅逮捕了一名在网上反复发送“2万5000日元,出售我的约会”信息的女性,该案件导致日本“约会卖春”这一风俗业模式受到了很大影响。但现在,像night walker这类提供援交信息的风俗业网站依然保持着高人气。因此,不少日本媒体和网友正拭目以待,看此次警方行动和法庭判决能否给社会带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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