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地区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建立了一个大的框架,从此在这一上层架构之下,各国可以谈判具体的细化条件。
1997年在日本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各国有了明确的细化目标。
2010年墨西哥坎昆气候大会上,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额外资金援助、建立绿色气候基金会,以及资金、技术等各国需要承担的责任,明确下来。
2011年的德班会议首次设想2015年之后的减排目标,不仅明确各国应承担的义务,还将发展中国家也纳入到德班平台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