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司法体系原本就“复杂、混乱、低效”,贝卢斯科尼任总理期间的司法改革,似乎又令其变得更加“不堪”、更易“捡漏”。
首先,在法院判决后,被告有两次上诉的权利,只有当两次上诉全部驳回,判决才被真正执行。这听上去很合理,但实际运作中,这要耗费大量时间。
其次,法院判决都有时效期限,一旦超过期限,就不予追究。在老贝任总理期间,他将很多罪责的追诉时限大大缩短,如贪污罪的时限从14年减为7年。被告只要想方设法延长上诉时间,就可摆脱审判。老贝本人就是缩短追诉时效的最大受益人,1999年以来,他已用这“招儿”从6起贪污起诉中全身而退。
其三,即使上诉无效、被告必须服刑,2006年开始实行的意大利大赦法也会将囚徒的刑期改为只有1年。此法的出台是为了减缓意大利监狱人满为患的压力。
而所有这些“漏儿”中最主要的,是在两次上诉完成前,罪犯完全是自由身,可以从事任何政治经济活动,这就为有社会活动能力的被告想方设法逃离惩罚,提供了可能。
因此,让老贝和其他高官屡逃惩罚的,并非法院的黑暗或法官的无能,而是意大利进程缓慢的三级法律程序和坚决维护程序正义的决心。
在意大利,审理一个民事案件平均需要7年,刑事案件则需5年。当三级法院都审理完毕,案子多半已超过了追诉时效。
而各级法院积压的案件,使得“提高审理效率”成为泡影。据统计,意大利目前大约有900万个案件等待审理,而每年又有17万个新增案件被积压。由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很多律师人为拖长审判时间,进一步加剧了司法效率低下和案件积压。
此外,意大利的法律条文异常复杂,律师和法官有时也会被互相矛盾的条文搞“晕”。几个世纪前的法律今天仍然有效,分别在不同法律中找到依据,往往让律师和检察官陷入难分胜负的辩论。
老贝执政时曾多次指责意大利的法官和检察官是试图打击和毁灭他的“左翼阴谋集团”。《金融时报》对此评论道,“这实在是夸张的指控。1980年开始,所有涉及贝卢斯科尼和其他高层的案件都只反映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意大利的法律系统似乎是专门为了让这些有权势的人进出自由,而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