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一家名为罗尔斯的中资公司一纸诉状,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告上法庭,同样被列为被告的,还有美国跨政府部门机构——外资审议委员会。起诉的理由是,该公司的一项并购交易,被奥巴马以禁令的形式阻止。
这是22年来,美国总统首次以事关国家安全为由阻止外国买家拟在美进行的收购交易,也是第一次有外国企业敢“在太岁头上动土”,以这样的方式挑战美国总统的权威。
中国企业的并购案威胁到了美国“国家安全”?
罗尔斯公司是一家依据特拉华州法律成立的美国公司,但其所有者及企业法人,是中国工程机械制造企业三一重工集团的两位高管——三一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段大为,和三一集团副总裁、三一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佳梁。
而这,并不是双方的第一次交锋。
今年3月,罗尔斯公司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项目,希望建设风电厂并装备三一生产的风电机,以此为其风电机产品进军美国市场探路。这一收购并未知会美国外资审议委员会。
不久,美国海军就在第一时间对其中一个电厂所在的位置提出了反对,因为他们在俄勒冈州有一个军事基地,用来进行轰炸、电子战演习和无人驾驶机的开发,希望罗尔斯公司能将其迁址,以减少对低空训练的干扰。罗尔斯公司则表示,虽然成本高,但仍愿积极配合。当时,美国军方的抗议并没有对这几个项目的运转造成太大影响。
6月初,由美国财政部长任主席的美国外资审议委员会从国防部得知了这项已经完成的交易,于是致电罗尔斯公司,要求提交关于交易案的说明,并警告其在审查完成前不要施工,以免造成财产损失。但罗尔斯公司表示,为了赶上税收优惠的最后期限,不愿停工,公司已经了解可能承担的风险。
6月28日,罗尔斯公司提交了报告,在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提交的分析报告基础上,外资审议委员会评估了其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形成了意见,还出面要求罗尔斯公司撤回并购要求。
7月,没有得到理想回应的美国外资审议委员会又两度通知罗尔斯公司高层,要求买卖双方立即停止被收购风电厂的建设和运营,在5天内撤出所有物资,并禁止工作人员进入场地。但此时,已经完成水泥地基浇筑的罗尔斯公司拒绝拆除,还宣称要向国防部索赔,双方就此谈崩。
9月12日,罗尔斯公司将美国外资审议委员会和财政部长盖纳特告上了法庭,对禁止其兴建风力发电场的计划提出法律诉讼,还请出了小布什政府时期的“御用”司法高官克莱门特等人做法律顾问,帮忙打这场官司,希望让这宗交易顺利进行。
诉状中写道,未经正当程序剥夺罗尔斯公司的财产权益构成违宪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在没有说明所谓的国家安全担忧是什么,以及这些担忧如何能够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就命令该公司停止在风电厂的建设工作这种做法非常武断。
9月13日,外资审议委员会向总统奥巴马递交了评估报告。
9月28日,奥巴马签署行政令,称根据“确凿的证据”,罗尔斯公司的收购行为可能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安全,因而要求阻止这宗收购,罗尔斯公司必须在两个星期内撤走所有的财产和装置,并在90天内从这个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
在罗尔斯公司看来,这些项目不会对美国所谓的“国家安全”构成任何威胁,因为事实上,已经有许多其他的风电项目在那个地区运作,包括印度和丹麦的公司。
但白宫回应称,罗尔斯公司所有风力发电厂的选址都位于或接近俄勒冈州博德曼海军武器系统训练场的禁飞区。
之后,罗尔斯公司迅速转变了申诉的焦点,于10月1日再次向华盛顿哥伦比亚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把奥巴马“请”上了被告名单,称奥巴马发布命令阻止其收购风电项目的做法不合法,其强加的权限超越了法律赋予总统的权限,还指责奥巴马想要保护国内产业,而且外资审议委员会并没有为所谓的“威胁国家安全”之说提供具体证据和合理的解释。
罗尔斯公司的“最后一搏”
这将是一场艰难的诉讼,用华盛顿凯寿律师事务所贸易律师贾利纳斯的话说,“有点像是最后一搏”,等着看,到底是否有法院相信,美国总统在牵涉到国家安全问题的问题上做出的决定,可以被二次商榷。
虽然美国总统很少直接出面禁止外资收购美国企业或特定的投资项目,但是依据美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家安全,总统有权下达这样的命令。且此事并非绝无先例,在与国家安全有关的问题上,美国总统历来享有很大的裁决权。
22年前,当时的美国总统老布什就曾下令阻止一家中国航空技术公司收购美国的一家航空器材生产商。只是绝大多数的外国公司通常会在外资审议委员会调查期间就知难而退,放弃合约,所以很少会达到需要美国总统正式下令禁止交易的这一步。
当然,尽管美国外资审议委员会从未受到过如此严重的质疑,外国企业状告美国总统更是石破天惊的头一回,但按照美国的《行政程序法》,受政府机构行为“负面影响”的企业,的确有权利要求进行司法审查。两年前,谷歌就曾经把美国政府送上了被告席,起诉其在公开招标的过程中,没有对谷歌产品进行公开评估,就倾向性地采用了微软的产品。
更何况,罗尔斯公司的部分观点,确实点出了美国外资审议委员会操作方式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该委员会拒绝透露安全担忧的具体内容和提供解决方案,仅仅祭出“国家安全”的大旗,就简单粗暴地中止外资企业已经在进行之中的并购交易。这种“不透明”的做法,无疑散发出政府态度的傲慢。
但罗尔斯公司的作为,也决非毫无瑕疵。在美国进行并购之初,就应该坦率地尽早向外资审议委员会提交报告,一位律师提醒道:“如果等委员会主动来找你,那一定是个坏的开始。罗尔斯公司在未知会外资审议委员会的情况下擅自开始风电厂的兴建,也没有理会委员会暂停建设的建议,所造成的损失,无法排除自身的责任。”
选战当前,一切经济利益都要靠边站
对于任何一位选民而言,“国家安全”都是个足以令人热血沸腾的字眼,特别是当触动到那根敏感的“中国问题”神经时。拿这件事做文章,是美国总统大选拉选票的一贯路数。
作出这项决定时,正是选战激烈,两位总统候选人争相对中国展现强硬姿态之际。罗姆尼一再抨击奥巴马的对华政策“心太软”,宣称一旦自己入主白宫,会在第一时间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奥巴马则充分调配手头资源,企图为美国人“夺回流失到中国的就业岗位”,并大力追查贸易领域的中国“不公平竞争”,以应对罗姆尼的攻击。
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没有什么可以高于“国家安全”,一切经济利益都要暂时靠边站,此时外国投资者拟在美国进行的收购交易但凡引发了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对国家安全的担忧几乎无一例外,在送达美国总统审批前就进行了修改或干脆被撤回。罗尔斯公司的这笔交易,无疑正好撞到了枪口上。
尽管《华尔街日报》表示,历史上,还从没有一个真正的贸易保护主义者登上白宫宝座,对于奥巴马而言,这也许是一个选战期间哗众取宠的政治武器,雷声大雨点小,不会对中美贸易纽带造成长期的伤害,但对于罗尔斯集团来说,损失是实实在在的。
事涉国家安全,罗尔斯公司在这场官司中的胜算不大,但在已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不提诉讼也没有任何好处,而诉讼至少能让政府层面上有案可查,也可能刺激美国官员在处理中国投资时做出更加清晰、快速以及彻底的回应。
事情发生后,三一集团很快站出来,与此事撇清关系。10月5日,三一重工向新华社表示,所谓的“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的消息并不准确,起诉美国总统的只是三一集团的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三一集团并没有以任何形式参与此事。
对于中国的投资者来说,罗尔斯公司第一个吃螃蟹,可以给不少公司壮胆,在面对美国政府不尽合理的行政命令时,不再吃哑巴亏,而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近日,美国对中国在美贸易及投资展示出来的强硬态度,已经引发了在美中国投资者的恐慌,让他们担心起,下一个被“穿小鞋”的,会是自己。
据《金融时报》报道,尽管美国政府在奥巴马发布禁令后立即声明,称这个决定只是个案,不应视为针对中国或其他国家在美国直接投资的判决先例,但这些已经在美国投资了80亿美金、提供了两万多个就业机会的异国投资者们,如果被奥巴马的决定吓跑,将可能对美国的外贸造成沉重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