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工商分局经检科节前向经营商户发放《工商提示》,规范节日期间竞争行为:一是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生产者、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二是不得进行欺骗式的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三是在商品购销过程中,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贿赂手段从事商品的销售。四是杜绝传销,依法开展直销经营活动,不从事和参与传销、违规直销等违法行为,坚决和传销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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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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