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小说家苔丝·弗拉古利斯在康卡迪亚大学教写作,平时也撰写有关写作的博客。最近,她在文章中提到她本人和许多其他小说家,都面临的一个困难的道德问题。她在一个心理咨询热线当志愿者,倾听各种可怕而有趣的故事,都是关于性变态、吸毒、精神病的。这是很好的创作素材,以致让人怀疑这就是她做这份工作的原因——小说家就是靠这种戏剧性事件吃饭的,我们总是在寻找有些夸张的经验。
但弗拉古利斯坚称,她绝不会“偷窃”这些人的忏悔,因为它们都属于私密信息。她写道:“我是一个对故事上瘾的人,他们的故事比我读到过的大多数事情,更令人吃惊、更有深度、更多痛苦,也更陌生和更有意思。”但是,使用他们的故事,哪怕是以伪装的形式,“……让人感觉就像我偷了他们的灵魂”,这是一种出卖行为。
这种道德态度可敬,但恐怕难以普遍适用于写作生活。如果不取材于日常见闻,我们从何处得到故事?这个问题不会消失,它总是出现于写作课上。有人会说,我表妹身上发生一些怪事,但我若把它写入书里,不论我怎么改头换面,我的表妹都会读到,她会气得发疯的。她会觉得被利用和出卖,更有可能被人嘲笑。我不想这么干,但说真的,故事确实精彩!它很贴合我对殖民主义和环保的看法。
我们担心的不仅是表妹的故事,一个作家的个人经历总是会被相关的人认出来。比如,如果我写一个有关离婚的故事,我写入了自己离婚的某些细节,接着我敢肯定,前妻如果读到的话,肯定会认为里面包含对她的不实指控。还有“我妈妈会怎么说”的老问题——我想要写写那个夏天,我曾是一个狂热的异装癖,但她对此一无所知。看到这个消息,她会受不了的。
显然,自传体小说比博客出现得早多了,我十分理解改换名姓的冲动,并且称之为杜撰:因为一旦你改变了姓名,就自动开始虚构内容了,这真是不可思议。什么都变了,你就会开始从故事而非实事角度思考。真实事件变扭曲了,它们只服务于某种情感或理智的结论。
至于别人的“秘密”——那些“讲的不是自己的经历”,我当然也可以写出来。所有的故事都是我的。整个世界都是我的。有时候,我提醒朋友我随身带了笔记本。有时候,我根本不会提醒。我对把忏悔当素材没有道德障碍,只要不点名道姓。没人会知道我从何处得到有关精神分裂或肥胖的洞察,所以不用担心。
至于你的表妹——让她的感受见鬼去吧。读者大多数不认识她,他们也不会关心她的现实生活。他们阅读不是为了发现你表妹的八卦。你的书肯定要比你的表妹存在更久——虽然它们是虚构的,但情感却是真实、不朽的。
□博址 http://www.theglobeand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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