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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2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总统道歉,法律修改

韩国“下狠手”治性犯罪

○本报记者 黄昉苨 《 青年参考 》( 2012年09月12日   10 版)

    8月31日,韩国总统李明博就该事件向国民致歉,并对受害者家属表示慰问。

    8月31日下午1时20分许,韩国警方在全南顺天市的一家网吧抓获了涉嫌性侵7岁女童的嫌疑人高某。

    7至12岁的女童正在成为韩国性犯罪的主要目标。最近6年,韩国性侵13岁以下儿童的案件频发,平均每天在2起以上。韩国《东亚日报》提出疑问,“社会对儿童性犯罪毫无防备,该如何是好?”

    韩国政坛给出的回应是:修改相关法律,扩大对性暴力罪犯实施化学阉割的范围,更有议员提出了对罪犯实施物理阉割的提议。

    韩媒报道称,政府将修改相关法律,性侵未成年人所受惩罚将重于杀人罪。

    7岁女童的遭遇促使总统道歉,法律修改

    因为一名7岁女童的悲惨遭遇,韩国总统李明博向韩国国民道了歉。

    韩国《朝鲜日报》称这名女童为A某。8月30日凌晨,她在睡梦中被人用被子卷走并受到性侵;当天下午,人们在离女童家130米处的河边道路上发现了她,当时赤裸身体,只盖着被子。经检查,她的大肠破裂,身体主要部位有5厘米的撕裂伤。

    因为这起案件,第二天上午,总统李明博访问了首尔西大门区警察厅,听取警察长的汇报之后,对韩国国民道歉。

    但恐怕少有国民会因此感到宽心。李明博道歉的一项背景是,7至12岁的女童正在成为性犯罪的主要目标。最近6年,韩国性侵13岁以下儿童的案件频发,平均每天在2起以上。韩国《东亚日报》提出疑问,“社会对儿童性犯罪毫无防备,该如何是好?”

    数日后,韩国政坛给出了回应:将修改相关法律,对未成年人实施性暴力的罪犯量刑下限将提高至10年(重于杀人罪),扩大对性暴力罪犯实施化学阉割的范围,更有议员提出了对罪犯实施物理阉割的提议。

    扩大“化学阉割”范围

    性侵这名7岁女童的犯罪嫌疑人,最终以涉嫌杀人未遂的罪名被逮捕。他供述曾试图掐死受害儿童,“以为她死了,就跑了”。

    但嫌疑人落网并非案件的尾声。这一恶性的暴力性侵犯案件在韩国政坛引起一连串反应。9月11日,《朝鲜日报》报道称,韩国政府将修改相关法律,对儿童、青少年实施性暴力的罪犯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在韩国,这意味着性侵未成年人所受惩罚将重于杀人罪。“此举表明了严惩针对儿童实施性暴力的反人伦性犯罪者的决心。”《朝鲜日报》记者在报道中写道。

    在一周前的9月4日,韩国法务部部长权在珍在李明博主持的青瓦台国务会议上表示,针对近期接连发生性暴力犯罪,作为对策,“我们应该积极探讨对未满19岁者实行犯罪的性犯罪者进行药物治疗的方案”。而在此前一天,李明博也在演讲中表示,对于性犯罪的罪犯,除了佩戴电子脚铐之外,还需要实施药物治疗等措施。

    权在珍的提议,意味着韩国政府决定扩大对未成年实行犯罪的性冲动药物治疗(又称“化学阉割”)范围,对未满19岁者实行犯罪的性犯罪者都将被纳入化学阉割适用范围。法务部的相关人士称,其初衷是“所有对未成年人实行犯罪的性犯罪者,必须无一例外地严格接受药物治疗”。

    “估计每年将有上百人受化学阉割”,实际仅一人

    所谓化学阉割,是指通过调节男性荷尔蒙机制来抑制性欲的治疗方法。不同于物理阉割,化学阉割仅仅抑制一定时间的性冲动。这种性冲动药物治疗更多的是将性罪犯视为患者,同时还对其进行心理治疗和认知治疗。

    自1973年诞生于丹麦以来,化学阉割目前已在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实行。使用这种治疗方法的原因是,许多对儿童实施性犯罪的犯人大多具有恋童癖的特性,对这些人而言,二三十年的刑期并不足以令他们的欲望消解。

    韩国国会于2008年9月最初提出化学阉割方案时,适用对象仅限定为针对13岁以下儿童的性犯罪者。而在接下来数年间,韩国又接连发生了数起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案。3年后,《性暴力犯罪者的性冲动药物治疗相关法律》开始在韩国实施,化学阉割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对未满16岁儿童进行性暴力的19岁以上患有性倒错症、且有可能再犯”的罪犯。

    但是,之后发生的一系列恶性性犯罪案件,促使韩国执政党继续推进对所有性暴力犯罪实施化学阉割。令他们有此举动的案例之一,是今年8月20日,有前科的罪犯徐真焕在首尔试图对主妇进行奸杀,而当时他脚腕上还戴着电子脚铐。

    韩国法务部一名官员曾对《朝鲜日报》称,他估计新法通过后,每年将有上百名罪犯受到化学阉割。但事实是相关法律实施起来十分慎重,到目前仅有一人被下达了接受性冲动药物治疗的命令。

    此人是45岁的儿童性暴力罪犯朴某。自1984年至2002年间,他在首尔、仁川等地共4次对4名未满13岁的女孩实施性暴力或性侵犯——每次都是在出狱后两三个月内再犯。为此他已服刑近20年。

    精神鉴定显示,朴某是一名少儿性嗜好症患者,他最终被判处为化学阉割适用对象。今年5月23日,他第一次接受了药物治疗,之后在8月出狱。在为期3年的保护监护期间里,他必须每3个月接受一次药物注射,每6个月接受一次定期检查。每年,朴某的治疗费是500万韩元,若他私自使用任何抵抗化学阉割效果的药物,就会被判处7年以上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月,《性暴力犯罪者的性冲动药物治疗相关法律》修改案就将被提交国会,同时,佩戴电子脚铐的性犯罪者范围也被扩大,法务部还决定登载性犯罪者在监狱服刑时的最新照片,并公开他们的家庭地址。韩国最高法院甚至开发了一款量刑软件,确保对性犯罪严格使用量刑标准,以消除坊间对于法院判决性犯罪太过宽大的批评。

    物理阉割法案再被提起

    韩国政坛对于遏止性犯罪的讨论,并未止步于此。

    9月5日,韩国新国家党议员朴仁淑提出了《性暴力犯罪外科治疗相关法案》,建议针对再犯可能性大的惯犯实施物理阉割。包括该党议员与民主统合党议员在内的19名议员在法案上签了字。

    物理阉割并非将生殖器“一刀切”,而是将分泌男性荷尔蒙的睾丸通过外科手术切除,从根本上消除性冲动。出身为韩国女子医师会会长的朴仁淑提出这一法案的理由是,对性冲动进行的药物治疗(即化学阉割)一旦中断,可能会爆发更严重的性冲动;相比之下,物理阉割更有保证,“对嫌疑人来说也是个治本的处方”。

    法案表示,对于性犯罪惯犯中不能改过自新、存在再犯危险的人,法院可根据检方申请下令对其进行手术。这一法案已经不是首次在韩国被提起。两年前,前新国家党议员申相珍也倡导过物理阉割法案,但最后遭到人权团体的反对,未获通过。

    如今,呼吁物理阉割的法案也遇到了反对的声音——既有有期徒刑,又要额外实施物理阉割,这不仅是双重处罚,而且“与约占3%的女性性犯罪者相比,(对男性犯罪者)处罚力度过大,会引发男女性犯罪者之间的不平等问题”。

    赞同的声音则认为,既然连剥夺罪犯生命权的死刑制度都符合宪法,那就该允许在有限条件下实施物理阉割成为一种刑罚手段。

    相比之下,化学阉割虽然无需挨刀,但也一样争议不断。对于那些被诊断为性欲倒错症的罪犯来说,无需他们本人表达意愿,只要法院有命令,便可对其强制执行化学阉割。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曾表示,这种不经本人同意的法律执行是对人权的侵害。

    今年5月,首例化学阉割案例被执行时,也有很多人对药物治疗会产生的诸如骨质疏松、肌肉萎缩以及出现女性化特征等副作用表示了忧虑。对此,韩国法务部的回应是,用于化学阉割的药物亮丙瑞林经常作为前列腺癌治疗剂被使用,对其副作用不必太过忧虑。

    调查显示,美国俄勒冈州2000至2004年间被假释的性犯罪者中,未接受药物治疗的人有着高达20%的再犯率,而接受治疗的人群中没有出现再犯者。韩国《中央日报》刊登的一封读者来信指出,从西方的实施情况来看,存在少数副作用也是事实,也有药物服用期刚过就出现犯罪的情况,但是“如果能将以儿童为对象的性犯罪者永远隔离在社会之外,那就有必要实施化学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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