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乃至韩国执法船只频频采取“撞击战术”,凭借硬件优势在海上摩擦中取得上风。作为后来者的中国须尽快补足这方面的短板,才能更好地维护海洋权益。
2012年以来,东亚热点海域始终未曾平静。在维护海洋和岛屿权益呼声高涨的背景下,以海监、渔政为代表的中国海洋执法力量,频频在东海和南海同外国舰船“斗法”。7月中旬,中国执法船再度开赴钓鱼岛水域巡逻,日本海上保安厅“循例”展开拦截与监视行动。媒体认为,为阻止日本坐实对钓鱼岛的控制,中方今后势必会派更多公务船只出入相关水域,双方发生“非军事”冲突的可能性正在上升,面对对手擅长的“撞击战术”,中方不能不防。
日海上保安厅严守钓鱼岛
目前,负责钓鱼岛水域的是日本海上保安厅第11管区石垣保安部。多年来,该部在钓鱼岛附近常态部署1至2艘巡逻舰,并将钓鱼岛周围划分为三个区域:距岛屿12海里范围内为“绝对禁止区”,12至24海里为“严格监控区”,24海里以外为“警戒监视区”。据了解,日方“警备体制”的核心目标,是阻止中国大陆及台湾船只接近钓鱼岛,特别强调对进入钓鱼岛12海里的外来民船采用撞击、高压水枪喷射等方式予以驱离。对于别国军舰及公务船只,海上保安厅通常采取尾随监视等方式进行目标识别和监控。
2008年12月,中国海监总队两艘船只进入钓鱼岛12海里巡航后,海保厅对钓鱼岛“警备体制”进行“深刻检讨”,认为必须进一步提升对中方公务船只的防范。
在具体措施上,石垣保安部将在钓鱼岛海域部署的巡逻舰数量由两艘增加到4艘,24小时分守该岛四角,便于相互策应,有时还会呼叫第11管区的比奇-350侦察机乃至海上自卫队的P-3C反潜巡逻机提供空中支援。今年3月16日,这套体制曾被应用到巡航钓鱼岛的中国“海监-50号”与“海监-66号”船上,当时,日方“博多”号(PL-62)、“筑前”号(PLH-06)、“波照间”号(PL-61)巡逻舰采取了“跟踪-包围-干扰-拦截”的步骤,竭力阻挠中方船只靠近,从日方拍摄的部分照片可见,日本海保厅使用两艘巡逻舰重点夹击速度较快的中国“海监-50号”,试图限制其行动方向。据分析,在编队行动时,日方舰艇普遍配备的侧推进器和矢量推进器(船尾泵喷推进器)极大提升了其机动性,便于日舰通过不断缩小船距,迫使监控目标改变航向——除非对方有足够勇气允许两船相撞。
由于海上执法的特殊性及相关公务船“非武装”(或“轻武装”)的现实,通过撞击迫使目标船只丧失行动能力或改变航迹,近年来成为日益流行的海上强制手段。早在去年1月3日,日本海保厅就决定扩大所谓“海上执法权限”,允许巡逻舰艇对部分“可疑船只”采取威吓射击、“现场逮捕”乃至“船体冲撞”的拦截方式。
其实,撞击早已是各国解决海上冲突的惯用手段。上世纪80年代,美国军舰屡屡以“无害通过权”为借口,抵近到距苏联海岸仅6至7海里处进行无线电侦察,恼怒的苏联海军遂以直接撞击的强硬措施回应,终于酿成了1988年2月12日的苏美军舰黑海相撞事件。当时,苏联军舰“忘我”号打出“我舰奉命撞击你舰”的灯语的一幕,至今令人震撼。
中国舰船较日韩差距明显
作为海上维权的“压轴”手段,撞击战术对执法船只本身的性能要求非常高。据报道,日本海保厅最大吨位的直升机巡逻舰(PLH)“秋津洲”号已经下水,今后很可能被派遣到钓鱼岛水域值勤,该舰采用高强度钢质船体,尤其是舰艏部位水线下方提高了材料规格,设置球鼻艏并采用特殊的隔舱设计,同时可起降AS-332L1“超级美洲豹”直升机,如有需要,可采取直升机近距离盘旋,制造噪音和旋翼波浪等手段,配合撞击发挥威慑效果。
另据日本共同社披露,日本今年早些时候通过政府开发援助基金(ODA)渠道向菲律宾提供的多艘二手巡逻艇中,也有部分舰艇的钢板和装甲得到了重新加固,可作为武器使用。之前有消息称,日本提供给菲律宾的大型巡逻艇均为服役超过20余年的“知床”级,只采用轻合金制造的半滑行船体,突出高机动性,抗打击力有所欠缺。
矢志成为新兴“海洋大国”的韩国,其海军和海警厅也非常重视舰艇的冲撞能力。韩国军舰和海警巡逻船的订单往往集中在现代、大宇等少数造船企业手中,确保舰艇在恶劣海况下的适航性和抗打击力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与韩国海警船进行过对峙的中国海监人员曾表示:“韩国海警船配备很齐全,且一般都在3000吨以上,船上还有舰炮。相比之下,中国海监北海总队最大的海监船‘海监-15号’只有1800吨,如果与韩国的海警船撞上,我们可能处于下风。”在1999年6月6日发生的第一次朝韩延坪岛海战中,韩国海军的“虎头海雕”级高速巡逻艇更是以凶狠的冲撞战术,使参战的朝鲜警备艇丧失机动能力。
与日韩相比,中国大陆海上执法船只吨位偏小,抗冲撞能力尚待加强。台湾地区“海巡署”的船只总数较多,但受制于后续投入不足,这方面的性能同样落后于日韩。据了解,如海监船只的耐压钢板较薄,一旦在巨大冲击力下相撞,很可能出现破损;若吨位和船内结构冗余度够大,大致能和对手周旋一两个小时。以抵近过钓鱼岛的中国“海监-50号”船为例,虽然其内部设备先进,排水量近4000吨,但毕竟是民用船规格,与军舰有所不同——军舰露出水面的舰体看似不多,在吃水线下的部分却很大,遭受外来冲击下的稳定性较强,采用民船规格的海上执法船则不然。换言之,同样吨位的海监船往往不如军舰抗撞。
新型海监船有望改变形势
不过有迹象显示,中国正加紧补足硬件方面的短板。2010年7月,在国家海洋局海监船技术方案竞标中,中国舰艇设计的大本营——武汉船舶设计研究所(隶属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设计的600吨级和1700吨级两型方案一举中标。其中,1700吨级海监船方案更以合理的主尺度设计布局、极具现代感的外型、全优化的性能打动了评审方,获得全票赞成。国内媒体当时刊发的消息称,对武汉船舶设计研究所来说,此次两型船方案竞标成功,使该所形成600吨级、800吨级、1100吨级、1700吨级、2300吨级和5500吨级较完备的大中型公务船系列设计与开发能力,确立了该所在中国国内公务船设计领域的领先地位。
新加坡拉惹勒南研究院研究员理查德·比青格曾指出:“进入21世纪后,中国制定了雄心勃勃的海监船建造计划,大致以6至7艘为一批,每批中有一半以上是1000吨以上的大中型海监船。这些新型海监船均装备有全回转式、舵桨合一的电力推进设备、世界领先的自动控位定向系统、减摇水舱控制系统及卫星通讯与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的还设有直升机升降平台和机库,以3000吨级的‘海监-83号’为代表。有了舰载直升机的帮助,单艘海监船对海上的监视范围得以空前扩大,且反应速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