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纽约时报》近日报道,美国多家手机公司透露,去年美国执法机构向他们索取用户信息,共达130万次之多,索取内容包括用户短讯内容、致电地点及其他信息。
在手机公司发布的报告中,介绍了过去5年间手机监控巨增的情况。有些公司每天被要求数千次交出纪录,以回应警方、法庭命令、执法机构传票和其他要求。这是首次在全美范围内披露了执法部门监控手机的程度。
每天收到上千起索取信息请求
报告显示,去年,美国各大移动运营商均受到执法部门的多次“骚扰”。据统计,仅美国第一大电信运营商电话电报公司(AT&T)每天收到执法部门索取用户信息的要求就超过700个,其中230个属紧急要求,意味着不需要法庭授权或传票。
该公司表示,这个数字是2007年的三倍。其他移动运营商的情况也是如此,在过去的几年里,他们收到执法部门愈来愈多的信息索取要求,近5年来,年均增长率在12%至16%间。其中,斯普林特公司是执法部门最“关注”的对象,去年每天平均在1500次以上,高居同类公司之首。
大多数运营商都雇用了大量驻公司律师、资料技术员和其他人员,24小时应付执法机构的要求,评估审查合法性并提供资料。随着要求的增多和系统化,有些手机公司不得不求助于专门的公司,将这部分工作外包出去。
由于很多公司对执法机构的请求存在记录缺漏,因此保守估计,去年全年的索取次数肯定会超过130万次。而最后提交给执法机构的用户资料可能是这一数目的几倍,因为一次索取请求往往会涉及若干甚至更多的用户。
与执法部门信息索取次数剧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联邦或当地法院对类似请求的授权却在锐减。据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最近发布的一则报告称,去年美国法院为执法机构索取手机用户资料出具的授权文件数为2732件,比前年降低了14%。这不是说美国执法部门不把法院放在眼里,而是他们学聪明了,慢慢放弃了一些传统、需要走繁琐法律程序的监控方式,而改用更简单、更便宜的方式。例如,要求运营商提供某个时间段手机塔周围用户的信息,收费仅是1小时50至75美元,还不需要法院传票。
担风险又陪钱
美国执法部门伸手就要,移动运营商也很纠结——不给吧,有碍执法;给吧,又担心消费者抗议,更担心挨告。
另外,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移动运营商还得赔钱。虽然理论上,执行机构想要手机用户的信息,须给移动运营商一定的经济补偿。AT&T声称,去年共给执法机构送去了830万美元的账单,是2007年(280万美元)的近三倍。其他运营商也反映说账单剧增。
然而,事实上,执法机构的监视行为令运营商承受的损失往往比获得的补偿多得多,其中包括专门与执法机构打交道的律师、人员费用,以及正常业务受到影响的损失。
更要命的是,运营商送过去的账单,执法机构不一定全部付清,赖账、克扣的情况比比皆是。一家名为Cricket的小型移动运营商表示,去年他们共收到42500起索取资料请求,平均每天116起,而“产生的账单执法部门经常不付”。
“9.11”让隐私保护法“跛脚”
运营商表示,如按联邦法律,执法机构要获得用户数据需要提供搜查证、法院授权或正式的传票。但如果执法者声称有“紧急情况”,程序就要简单得多。
另外,执法机构所拥有强大的技术资源,如GPS定位系统、窃听器等,能比以往更方便地获得用户数据,有时甚至能够绕过运营商秘密监听。这种情况使得美国民众缺乏安全感,他们呼吁国会通过更完善的立法,来限制执法机构肆意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美国并不缺少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虽然美国宪法本身并没有特别指明隐私权,但是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联邦宪法的第一和第四修正案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依据。
针对手机监听,美国有《电子通讯隐私法》(ECPA)来保护用户的利益。该法案是目前保护个人电子通讯信息最全面的一部联邦法案,它涵盖了声音通讯、文本和数字化形象的传输等所有形式的数字化通讯,不仅禁止政府部门未经授权的窃听,而且禁止所有个人和企业对通讯内容的窃听,同时还禁止未经授权地拦截或访问传输或存贮于电脑系统中的通讯信息。此外,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经常被引述的法案还有《隐私权法》、《信息自由法》、《电话用户保护法案》等。
但“9.11”后,这些法案无一例外地受到冲击。2001年和2006年,ECPA先后被《爱国者法案》以及《爱国者法再授权法案》所修正,这些修正法为执法部门扩大手机监听提供了法理依据。
面对隐私保护法“跛脚”的现状,分析人士认为,在目前美国安全局势相对缓和的情况下,有必要敦促美国国会再通过一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性法律,以对执法机构行为作出更明确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