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胜文遭枪击案5月11日一审宣判,枪手林正伟被判处24年有期徒刑。审理连胜文遭枪击案的板桥地方法院以杀人未遂、非法持有枪械等罪,一审判决枪手林正伟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20万新台币,全案可上诉。
身为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之子的连胜文,在2010年11月26日“五都”选前之夜,为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站台时遭林正伟枪击,导致面部受伤,参加造势晚会的民众黄运圣则当场被流弹击毙。
连胜文发表声明,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他认为该案诸多疑点未能厘清,相关主事者仅将“公平正义”挂在嘴边,却不解决真正难题,令人失望。连胜文在声明稿中说,案件在“五都”选前造成一死一重伤,法院却只判决罪犯24年,合理推测林正伟无需服刑几年就可能假释出狱,实令人惶恐与不安;日后恐怕会鼓励更多亡命之徒不择手段地犯罪。连胜文与律师群自始至终都认为林正伟犯案动机并不单纯,这也是连胜文最在意的一点。
台湾《联合报》、“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