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时报》近期发表文章称,典当行已成小企业主要贷款者之一,对中国经济至关重要,填补了金融业空白。
吉林大学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丁志国在接受《青年参考》报采访时指出,小企业和农民很难从银行贷款,典当行为小企业提供了应急资金。但即便如此,风险仍然不容忽视,要当心典当行从民间筹措资金的链条断裂,从“应急提款机”变成“定时炸弹”,最终受伤的是老百姓。
典当行如火如荼,原因几何?
英国《金融时报》近期刊出的报道引用的官方数据显示,中国2005年共有1972家典当行,2010年底,典当行已经增长到4433家,比5年前增长两倍多。
中国金融机构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典当行属于后者。文章称,中国典当行2010年放贷规模达1800亿元人民币,虽仅相当于银行贷款的2.3%,但这一数字正迅速上升。文章援引典当行经理的话说,“贷款规模每一两年就会翻一番”。
吉林大学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丁志国在接受《青年参考》采访时,分析了典当行发展迅猛的4个原因。
中国非常严格地限定了贷款利率,是第一个原因。他分析,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更愿贷款给大企业,因为可以降低甄别成本,甚至是“零甄别”。
他举例说道,假设一家银行想用10亿元贷款给一些小企业,每个小企业只借10万元,银行就要把钱分别贷给1万家小企业。那么,银行需要一一甄别这1万个小企业的还款能力,甄别成本非常高。但如果把10亿元贷给一家大企业,其还款能力比小企业好,银行省去了一部分甄别成本,避免了一定的风险。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也印证了他的说法。2011年国统局抽样调查了3.8万家小型微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结果显示,仅15.5%能获银行贷款。
原因之二,是国家对银行进行严格信贷管制。丁志国说:“近几年,国家缩小了商业银行放贷规模,小企业更难获得贷款。它们急着用钱,就只能向典当行借钱。”
《金融时报》在《高利贷的沃土》一文中分析称:“中国政府目前对银行信贷管制已达极致,信贷额度被大幅削减,银行日均存贷比要上报。”
典当行本身的特点是第三个原因——贷款操作灵活、效率高。小企业和农民很难从银行贷款,典当行为他们提供了应急资金,弥补了中国金融业的空缺。
丁志国分析道,从小型企业用钱特点来看,投资往往随机性强、灵活性大,需要投资时,如果不能马上筹到钱,往往会错过投资时机。
他进行了这样一个比较:典当行能在一小时甚至半小时内提供贷款。但若向银行借贷,程序复杂,耗时很长,有的甚至要两三个月。
最后一个原因是借贷者的利益驱动。与存款相比,老百姓更愿把钱借给利息更高的金融机构。这就促成了特殊金融机构出现,比如典当行、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丁志国说:“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利息高于银行,老百姓把手里的钱借给它们,可以获得更高回报。”
风险暗藏,为何难以监管?
“典当行虽为小企业和农民提供贷款,弥补金融行业空缺,却存在很大风险。”丁志国告诉《青年参考》,“目前,90%以上具有融资行为的中小企业,都是从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有些民间借贷不仅没有任何借贷合同,甚至一个电话就可以向这些金融机构借钱,这种现象在温州、河南等地非常普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丁志国坦言,虽然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温州、河南等许多地方的典当行放贷利率远不止4倍。现在很多典当行放贷利率达40%,甚至高达80%,“其本质上是非法高利贷”。
典当行既获法律保护,又能高利率放贷的“花招”,正是在借款合同上做“手脚”。他举例道,比如某企业向典当行以80%的利息借款100万,因此需支付本息180万,但80%贷款利率显然已超出法律保护范围,这时,典当行就会把合同上借款100万改为150万,并把利息改为20%,这样就逃过了法律监管。
丁志国认为,除了过高利率放贷,法律难以监管外,典当行民间融资进行放贷,也是导致风险的重要原因。
他表示,按国家法律规定,典当行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但实际上,许多典当行向民间融资,比如通过朋友口耳相传的方式。百姓把钱借给典当行,典当行把这些钱集中到一起,往外放贷,这是相当常见的非法融资行为。“我们也经常收到一些典当行的融资短信,就是它们进行民间融资的一种途径。”
丁志国指出了典当行的潜在风险——资金链断链。他说,中小企业利润率低,有能力偿还典当行高利贷的企业少之甚少,企业无法还贷,长期发展下去,典当行资金链必然断裂,“老百姓贷款给典当行的钱覆水难收,成为实际受害者”。
为规避金融风险,他认为国家一定要“放宽”政策,加大力度进行经济改革,实现利率市场化。如果小企业能从银行借到钱,肯定不会选择典当行。他建议,可以建立更多村镇银行,允许其以更高利率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