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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1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雷克萨斯“骗保门”事件始末

○张露 ○本报记者 陈楚 《 青年参考 》( 2012年04月11日   47 版)

    崔女士称,4S店就是利用这个划痕,骗取了3000元保费。

    从投诉质量问题到揪住经销商“骗保”不放,车主崔家楠的“不抛弃、不放弃”已坚持了两年。最近,这一尚未彻底解决的“骗保门”事件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后再次浮出水面。

    2009年,崔家楠在北京广通雷克萨斯4S店购买了一辆雷克萨斯轿车,并在该店购买了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的车辆保险。次年6月22日,崔家楠的车发生了剐蹭事故,判定她自己负全责。该车在广通4S店定损后,并未立即进行维修,然而,当她几个月后再次来到这家4S店索取定损单并要求到其他4S店维修时,客服经理却拿出多张单据要求崔家楠签字,并告诉她必须在本店维修。正是这些单据,引起了身为律师的崔家楠的警惕。

    崔家楠向记者反映,她怀疑北京广通雷克萨斯4S店和保险公司串通一气,诈骗了本该属于她的车辆保险赔偿金3000元。崔家楠事后了解到,车辆保险金的理赔是有条件和程序的。第一要有修理厂维修的结工单原件,且要有车主签名,第二要有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她的车辆并没有进行维修,保险金却已经赔付到了广通4S店。崔家楠隐约觉得,4S店和保险理赔员可能存在“猫腻”,便以涉嫌保险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另向北京保监会作了举报。

    记者回访崔家楠后了解到,太平洋保险公司已经登门道歉,并把3000元赔偿金如数归还。问题在于,北京广通雷克萨斯4S店就没有责任吗?

    据了解,北京广通4S店方面与崔家楠进行过沟通,但没有涉及问题的本质,对于冒领保险一事则只字未提。崔家楠认为,4S店既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给车主赔钱,同时又是维修企业,代理车主向保险公司要钱,这就给他们串通欺诈或者骗保提供了有利的空间。这种一身兼二职的情况,就相当于一个律师,在同一个案件中,既代理了原告,又代理了被告,在法律术语中称为双方代理,是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明确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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