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去年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2012年香港行政长官将由一个人数为1200人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投票选出。这1200人分别来自四大界别:工商及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界;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港区人大代表及港区政协。每个界别300人,合计1200人。
2012年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期为2012年2月14日至2月29日。而要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获得至少150名委员提名,即总人数的八分之一。虽然不设提名人数上限,但每名委员只可提名一位候选人,所以不可能出现多于8位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选举办法,选委将于2012年3月25日进行一人一票不记名投票。而要胜出本次选举,候选人需要取得超过全体1200名选委中的半数(600票)有效票。 如在首轮投票中,没有候选人取得超过半数有效票,将淘汰最低票数的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投票。如果剩下两名候选人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候选人取得超过半数有效票,将作流选论,整个选举将会由提名期起开始重新进行一次,并于6个星期后,即5月6日重新投票。
□资料来源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