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介绍说,将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洗白”的方式,主要有4种,包括随身携带现金出境,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贸易,以及投资。
在他看来,最低级的手法就是随身携带现金过关,而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则稍微高级一些。地下钱庄不一定是银行,有很多是珠海、深圳当地“挂羊头卖狗肉”的商家,他们有多种业务,多种形式,也有自己的渠道,能通过种种方式把资金带出去。
最常见的手法则是贸易。严立新说,通过贸易洗钱最不容易被发现,它可以进行一笔虚构交易,即只有单据上的往来,并无实际成交发生——比如,向一家境外公司订购货物,付一笔高额定金,之后通过其他渠道把这笔定金转回来。另一种手法则是进行真实交易,比如,如果要输出资金,将一件价值100元的物品定价为10元卖出,就能将资金转到境外。
第四种洗钱手法就是投资。严立新说,这种方法的好处是一次能洗比较大的金额,坏处是成本高,程序上也比较困难。
他还说,除了这四种主要手法之外,股票、期货、贵金属交易等,都是洗钱的手法,“可以说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