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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4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消费者、经销商和厂商利益纠缠

一位汽车维权律师的酸甜苦辣

○本报记者 陈楚 《 青年参考 》( 2012年03月14日   46 版)

    蒋苏华

    编者按:伴随汽车保有量的持续攀升,汽车质量投诉水涨船高,然而,由于缺乏完整的法规支撑,汽车消费维权取证难、鉴定难,权威专家高不可攀……

    “现在咨询的人非常多,但真正要打官司的很少,所以个案做的不多。”谈及目前的汽车质量维权诉讼,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产品质量法律部主任、中消协法律顾问蒋苏华律师对记者表示,“维权成本高,取证、鉴定难,让许多消费者望而却步。”

    酸:消费者耗不起 律师也有无奈时

    “举个例子,有个车主想请律师打官司,我就会告诉他这个案子往后会遇到哪些问题,有关成本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都是你出,还有时间,你能不能撑得住?”据蒋苏华介绍,不仅如此,汽车质量维权还有可能涉及取证、鉴定,如果需要鉴定,鉴定结果往往对消费者不利。此外,具备汽车质量鉴定资格的单位非常少,在全国仅有几家。

    除此之外,汽车的检测费用更是高得吓人,一个主要零部件的检测费用达到十几万元,普通零部件也要上万元,全车检测更是曾经创下上千万元的纪录。面对高昂的检测成本,大多数消费者只好无奈地选择放弃。更何况,一些鉴定机构与汽车厂商有合作,也不好做出不利于厂商的鉴定结果,索性拒绝做鉴定。

    “当你面临这么大的成本和风险的时候,愿不愿意去维权?”蒋苏华端起茶杯,抿了一口,接着说,“如果中国有集团诉讼就好了,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维权成本,还能相互佐证。”在国外,丰田的“刹车门”就是一个很好的集团诉讼的例子。

    根据法理,在现实生活中,只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且被侵害的消费者人数众多,就可以进行集团诉讼,可是相关法律在中国依然不成熟,而现有的共同诉讼很容易被法院驳回,不能有效地形成集体诉讼。

    蒋苏华曾经给来自不同省份、使用同一品牌的汽车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当车主集中在一起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时候,却被告知应分别回到所在地申请诉讼,法院不受理集体诉讼。

    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维权者不是来自同一地区,法院不愿予以处理;同时,汽车质量问题涉及许多敏感问题。另一方面,厂商想绕过律师和法院,直接通过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汽车质量问题,从而避免不利影响扩大。

    “有时我们代表消费者与厂商打官司,打到一半厂商就认了,私下与消费者和解。”蒋苏华说,这时我们也很无奈,甚至连律师费都没了。因此,现在他们已经不做“风险代理”。

    甜:“全国不只你一个”

    西方有句谚语说,“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很多东西愈想掩藏,愈容易暴露。在网络普及的今天,消费者信息传递以及车辆问题曝光也相对容易。

    “我认为现在最大的好处就是网络发达。”作为汽车质量维权律师,蒋苏华指出,很多消费者都是在网上通过搜索才找到他寻求帮助的。

    与此同时,很多质量问题曝光也是首先出现在网上,进而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引起广大车友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蒋苏华笑着告诉记者,数年前,有一位北京的女车主向他提起,她所驾驶车辆的方向曾突然失灵,险些酿成惨祸,去找4S店讨要说法时,维修人员告诉她,“全国只有你一个,一定帮你解决。”她当时信以为真,没有再认真追查。

    直到4S店通知取车那天,她竟发现有4位车主也碰上了相同的方向失灵问题。所以,她才特意找到蒋苏华维权。恰巧当天,蒋苏华接到一位广西车主的电话说,因为该品牌汽车方向失灵,终于导致了车祸并致人死亡。

    “其实这不是个案,可当时网络远没有今天发达,‘全国只有你一个’曾经是很多厂商和经销商逃避责任的理由,也侵害了其他面临同样潜在威胁的消费者。”

    “现在如果没有网络,成百上千消费者聚到一起是不可能的。”2010年的惠普笔记本电脑集体维权案中,仅在蒋苏华处维权的消费者就达到2042人。

    “我的车有问题,你的车和我的车有同样问题,你对我来说就是证据。当上百辆同品牌车有相同问题时,性质自然发生变化。”通过网络,找到相同遭遇的人,可以有效避免被厂商和经销商“分化”掉。

    苦:法律不健全 责权不对等

    最近,蒋苏华接到反映一汽-大众DSG变速箱故障的报告,都是消费者自发在网络上通过微博、聊天工具等把碰上同样问题消费者聚到一起,通过寻找律师维权。蒋苏华告诉记者,关于一汽-大众DSG问题,仅留有真实姓名和电话的消费者就有372位,还不断有消费者通过网络找到他要求维权。

    不仅如此,去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属“中国汽车质量网”和汽车网站“汽车之家”签署合作协议,共同为9000多万汽车消费者提供质量投诉服务。提交的投诉信息将通过“中国汽车质量网”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网络在消费者维权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最近几年连续发生的大规模产品质量侵权案,包括三鹿奶粉事件、齐二药事件、苏丹红事件、欣弗事件等,让“惩罚性赔偿”的条文最终被写进我国法律。

    蒋苏华却表示,由于我国法律对“惩罚性赔偿”到底赔多少没有提,范围不明确,所以法院不认同,这让他感到很苦恼,有法难依。

    而在美国,1981年著名的詹姆斯诉福特汽车公司案中,福特汽车爆炸导致车上小孩严重烧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福特公司赔偿受害人惩罚性赔偿金1.25亿美元。因为,当时福特早已知悉该车有瑕疵,但是基于成本效益分析,决定不召回。

    蒋苏华认为,中国相关法律应该更加明确,有效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在食品案件中,已经可以提出十倍赔偿,这对维权者和律师有一种激励作用。那么,为何汽车质量维权不可以像食品那样提出惩罚性赔偿?要知道,这两者都是关乎消费者生命安全的大事。

    另一方面,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消费者、经销商和厂商三方权利也不对等。

    “相关部门拥有相应权力,却没有履行相应责任。”其中缘由,他只能用“复杂”解释。此外,有很多时候,消费者、经销商和厂商3方权利不对等,而消费者普遍具有这样的心理:不能轻易把与厂商与经销商的关系弄得太僵,毕竟,自己的车未来还要在后者那里做保养维护。

    辣:买车加价先给钱,后索回

    多年以来,部分车型紧俏并加价销售已被大家视为习以为常的事情,动辄加价数万、几十万也让人们见怪不怪。

    蒋苏华认为,加价提车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价格法》、《合同法》相关规定。“经销商加价你就给他,买完车后再要回来,不给你就告诉他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到税务工商部门检举,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蒋苏华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如果展开调查,查询经销商账目,他们就肯定会面临处罚。

    他的一位朋友买车曾被加价,提到车后,与经销商说明相关法律,成功索回加价。去年3月14日,针对某路虎经销商的加价不开票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曾经开出国内首张加价售车罚单,没收违法所得140.21万元。

    由此看来,一些经销商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人为将新车价格提高,或者以送装饰、保养、提供配件为由变相加价,完全是违法的。

    蒋苏华强调,如果消费者意识到自己被违法加价,一定要保存好重要收据,以便将来作为追索加价款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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