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向中国法院提出诉讼,指控福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姓名。乔丹体育公司在23日一份声明中回应称,中文“乔丹”是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
“乔丹早就习惯了在篮球殿堂里大获全胜,现在这个退休的篮球巨星开始应对新挑战了。”彭博社评价道。
看起来,对这一次的挑战,篮球运动员乔丹也是做足了准备。“本案涉及的是保护姓名权的问题,与知识产权纠纷无关。”面对乔丹体育公司的声明,迈克尔·乔丹的诉讼代理君合律师事务所似乎颇有信心,他们告诉《青年参考》,“中国近年来持续改善知识产权监管环境,我们认为本次诉讼的提出恰逢其时。”
商标看上去都像是“乔丹在灌篮”
乔丹起诉了“乔丹”——前者是NBA传奇人物、如今夏洛特山猫队的主要股东、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后者是中国东南部福建省一家正准备融资11亿元人民币上市的体育公司,一个两度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
“我一直认为,这个名字对我来讲代表了一切。”
说这话时,迈克尔·乔丹身在一个篮球场上,他穿着一件淡蓝色的运动服,运动服左上方印着耐克公司“飞人乔丹”的图形——看起来就像是乔丹双腿笔直叉开,正腾空而起,用左手灌篮。“当我了解到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时,我感到非常失望。”
另一面,则是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贴出的公开声明:“乔丹体育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
和“飞人乔丹”图形不同,乔丹体育公司的商标,用该公司自己的话来解释,“我们认为,那是一个篮球的动作,那是一个体育的动作,也可以理解为是跑步的动作。”《青年参考》记者注意到,该商标为红色,图上的男子和乔丹一样,同样左手持球,双腿略微弯曲打开跳起。一个篮球迷告诉记者,“这看上去就像是乔丹在进行风车式灌篮。”
“当你看到乔丹品牌,会直接联想到我——迈克尔·乔丹”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在过去35年的篮球生涯中,我的名字已逐步被大众认可,这不仅包括了对迈克尔·乔丹个人的认可,也包括了对乔丹品牌的认可。当你看到乔丹品牌,会直接联想到我——迈克尔·乔丹。”借着由其法律团队管理的官网上发布的一个视频中,乔丹表达了自己的心态。
《纽约时报》不忘提醒读者,这位前NBA明星如今拥有一条耐克鞋的生产线,专门生产被中国消费者昵称为“乔丹鞋”的“Air Jordan(飞人乔丹)”系列篮球鞋。
而据媒体报道,早在2002年,耐克公司就曾对乔丹体育公司申请的商标提出过异议,不过都被驳回。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并无规定需审核其是否与公众人物的姓名相同或相似。
在被彭博社问及耐克公司是否与这桩诉讼有牵扯时,迈克尔·乔丹法律团队中的一位发言人表示,乔丹“雇佣了自己的法律顾问”。
“乔丹体育公司也许会质疑,为什么乔丹先生没有更早提出诉讼?”在24日的报道中,一位法律专家对《华尔街日报》说,“中国法院可不想让这个生意倒了,然后导致数万计的员工失业。”
2月26日,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果然在声明中称,自乔丹体育成立以来至2012年2月22日,迈克尔·乔丹先生从未就其姓名及中文“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他们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接触。
这家前身为“晋江市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注册了“乔丹”商标的公司强调说,近3年,乔丹体育纳税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员工及关联从业人员超过8万人。
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小城市中,九成青少年认为乔丹体育是迈克尔·乔丹的中国品牌
姓名权与商标在中国一向很有争议,《华尔街日报》评价说,这个问题最近更因为中国消费者群体日渐增长、外国公司竞相试图从中盈利而备受瞩目。
看起来,至少这次,迈克尔·乔丹是铁了心要让人们明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与他本人没有任何关系:“中国球迷一直对我非常支持,对此我十分感激。我认为他们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具有知情权。”
在迈克尔·乔丹的诉讼理由中提及,2009年上海一家体育用品营销机构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小城市中,九成青少年认为乔丹体育是迈克尔·乔丹的中国品牌。
此前,正准备上市的乔丹体育也曾专门在招股申报书声明,“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
显然,迈克尔·乔丹很难这么想。“迈克尔在其职业生涯中一直致力于保护其姓名权。”迈克尔·乔丹的诉讼代理君合律师事务所在一封邮件中向《青年参考》记者表示,“中国近年来持续改善知识产权监管环境,我们认为本次诉讼的提出恰逢其时。有关法院近期也对其他公众人物如姚明、易建联等维护其姓名权的申诉,予以了肯定的法律判决。”
2010年,一家体育用品公司申请的“易建联yijianlian”商标,就因为侵犯了易建联的姓名权而被撤销。而在去年,姚明也以姓名权为理由,起诉了一家以“姚明一代”作为商标的体育用品公司,最终姚明胜诉。
这两个案例很可能帮到迈克尔·乔丹,只要他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出名早于乔丹公司注册商标的时间,《华尔街日报》采访的一位法律专家这样分析。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相信,这或者正是迈克尔·乔丹直到最近,才决定起诉乔丹公司的原因。 “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我姓名权的保护,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迈克尔·乔丹说,诉讼可能带来的所有赔偿,将被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不只一个“乔丹”,还有“林书豪”
“没准最近尼克斯队的新星林书豪得当心了,是不是?”美国《华尔街日报》的一位博客作者向华裔球星林书豪提醒道,他的中文名 “林书豪”与英文名变体“Jeremy S.H.L.”也已被一家中国企业注册,而且是在2010年——那年林书豪才刚从哈佛大学毕业。
很多媒体都在乔丹案报道中,提到了这家眼光超前的无锡日升体育用品公司。该公司老板虞敏洁表示,当年自己在看电视时注意到了林书豪,于是花费4460元人民币注册了这个商标。而根据《福布斯》两周前的估值,林书豪的个人品牌价值约为140万美元。
英国《金融时报》的评论说,这是一个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的好例子,就在这个月之前,美国人还对林书豪一无所知,可是远在无锡的虞敏洁却在2010年就注意到了他。
事实上,无锡日升公司同时还生产“乔丹王国”以及“易建联”系列篮球。
与篮球明星乔丹相关的商标注册并不是只有这些。《青年参考》记者登录由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办的中国商标网,分别在服装鞋帽与体育用品两种分类下搜索“乔丹”商标,结果见到了百余个各式各样的与“乔丹”有关的商标。
其中,既有属于乔丹体育公司的“Qiaodan”、“乔丹”、“乔丹专业篮球运动装备,专为中国消费者量身打造”等商标,也有无锡一家球类企业(与注册 “林书豪”商标的日升用品公司在同一个镇上)注册的“迈克乔丹”“乔丹”等球类用品商标。“乔丹”还分别被天津、浙江等地企业注册为袜子、毽子、游戏机智能玩具等商品的商标。此外,还有一家浙江企业注册了名为“皮尔·乔丹”商标。
记者也在网站上见到了耐克公司注册的“Jordan”与“迈克尔·乔丹”商标,根据网站显示,该商标目前处于“驳回复审”状态。也就是说,乔丹体育公司继续使用“乔丹”商标,并不会对耐克公司构成侵权。
林书豪或许该庆幸,到目前为止,在中国,“Jeremy Lin”还没有被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