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杜奇”的康克由(Kaing Guek Eav)曾在上世纪70年代柬埔寨红色高棉时期担任监狱长,对该监狱导致1万多人惨死的事实负有严重罪责。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曾在2010年7月26日判处康克由35年刑期。2月3日,该法庭最高审判庭推翻了原判,以危害人类罪判处现年70岁的康克由终身监禁。
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最高审判庭同时推翻了原判在刑期中扣除康克由被非法关押的时间的决定。最高审判庭还驳回了康克由提出的法庭对其没有管辖权的上诉。最高审判庭认为,原判过分重视减刑情节而没有给予加刑情节足够的重视。最高审判庭指出,康克由并非红色高棉政权的高层领导人并不能成为减轻刑罚的理由。康克由是S-21监狱的负责人,他通过培训和指挥监狱人员有系统地折磨和处决被红色高棉政权认为是敌人的被拘禁者,并且积极致力于改进该监狱可称为“死亡工厂”的操作。康克由应当对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造成至少1.2万多人的死亡负责的事实,使这一案件成为在诸多国际刑事法庭审理的案件中程度最严重的案件之一。
对于审判庭为补救康克由在1999年5月至2007年7月被柬埔寨军事法庭非法关押而决定在刑期中扣除同等时间,最高审判庭指出,审判庭在这一问题上错误地解释了国际法理,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不应当对柬埔寨军事法庭的侵犯和滥用程序的行为进行补救。原判对康克由定的罪名是危害人类罪和迫害罪,最高审判庭认为审判庭在这里犯了法律错误,应当将集体谋杀、奴役、囚禁、酷刑和其他非人道行为全部列入危害人类罪。对于柬埔寨各公民党派坚持要求集体和道德赔偿的上诉,最高审判庭判定,应当在该法庭网站上公布康克由在审判期间所作的所有道歉和认罪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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