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哪个国家,基层都是政权大树的树根,是国家稳定与繁荣的保障。不过,同样是基层,中西却有大不同。
道格拉斯·帕金斯等三位美国学者研究指出,在西方,基层社会根植于带有契约性质的会员制度,是以“协会”为核心来组织人际关系及相应的政治活动。
而在中国,基层政治则以“重感情”为关键特征——除了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之类的外在性制度保障,乡里、邻里之间的感情也是基层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之一,甚至是基层社区和睦的必要条件。此类情感能够在很多情况下调和社区内部矛盾,通过非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这一点,可以在古代中国的乡约、族规中寻找悠久的历史根源。
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大批农民进城务工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农村的亲属关系和城市中的单位意识已经淡漠很多,但“近邻”的概念却始终存在——人与人之间的熟悉,邻里之间的相互帮助是中国基层社会的感情基础,这种感情基础也逐渐演变为基层政治的基础。
因此,中国的基层政治在根本上是一种基于邻里感情的集体行为。因为感情的沟通作用,社区层面的集体政治行为能够获得个人的承诺和社区范围的支持;也因为人与人之间感情的协调作用,社区集体行为诉诸的是个人和集体的共同利益。
不过,感情在政治中过于突出的作用也为基层政治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毕竟,感情中具有很多非理性因素,同时有突发性的特征。当社区集体或个人的诉求未被合理回应时,这种强大的、潜伏的情感力量就会促成社会集体性的行为,而且往往诉诸不合理的方式,村社之间的械斗就是此类恶性事件的典型代表。
那么,就需要某种方式来调整基层群众的感情“冲动”因素,使基层政治得到均衡。
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在这几位美国学者看来,答案是改进基层选举制度。只有通过完善的、竞争性的选举行为,基层群众才能逐渐接受民主的社区意识,并通过此种意识调节基于自身和邻里的感情冲动。也只有社区内的居民以民主方式参与到社区的各项事宜,才能更多地增强其自身民主素养,了解如何以更好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才能更好地在个人、社区和国家之间主动地寻找到利益的平衡点。
这几位学者在肯定乡里、邻里感情在基层社区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强调利用民主选举制度来谨慎约束容易冲动的感情。他们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基层群众的社区意识,一种以民主和权利为核心的社区意识,将社区内部矛盾和社区间的矛盾更多地以民主的方式进行处理,而非单纯依赖于集体性的情感,或者来自外部的强大制约力量。如果这样,中国的基层社会将会以良性的方式运行下去,并成为建构整体和谐社会的“毛细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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