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拥有日本永住资格的中国籍女性(79岁)以大分市政府驳回低保申请的决定违法为由要求撤销决定一案,福冈高等法院15日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大分市的决定,理由是“拥有日本永住资格的外国人是适用《生活保护法》的法律保护对象”。至此,在一审中败诉的原告方在二审中成功翻案。据原告方的辩护律师称,外国人低保作为一项行政措施实施至今,但被判法律保护对象尚属首次。大分市政府已接受该女性的第四次申请,并于10月底决定开始发放低保。
据判决书记载,该女性在日本出生长大,此前一直与丈夫一道依靠停车场等地的租金收入维持生活,但因被同住的亲戚拿走了存折和银行专用印章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此人于2008年12月申请低保,但大分市政府以该女性名下银行账户上有存款为由不予受理申请。去年10月大分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外国人不适用《生活保护法》”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求。日本共同社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