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担任“经济部”次长时,有天在飞机上一位太太跟我聊天。我说你们家里是做什么生意的?她说我们不会做生意,所以只好傻傻地买了几块土地放在那里,原来3000万(编注:新台币,下同)买的,但市值已近2亿,言谈之间十分得意。
许多有钱人及一些财团经土地而赚到的钱,动辄以亿元或数十亿元计,称之为暴利亦不为过。有家财团在某县郊区山坡地建屋出售,一个案子就赚了100亿元。土地买进来时以每公顷价格计价,建屋卖出时却以每坪(1坪约合3.3平方米)价格计价,其暴利令人叹为观止。问题是,这些赚了大把银子的人,其纳税却比薪资所得者适用的税率还低。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不公平的事呢?其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是土地增值税的课税方法出了大问题。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的增值额课税,例如土地以1亿元买进,以10亿元售价卖出,增值了9亿元,依土地增值税40%税率计,应纳土地增值税额为3.6亿元,换言之,增值的涨价部分,有40%归入“国库”。可是现在土地增值税并不是以实际售价10亿元来计算,而是以政府另订的土地公告现值,据以计算增值额。例如上述这块土地,其公告现值可能只有3亿元,用3亿元减成本1亿元,增值额为2亿元,乘上40%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为8000万元,而实际增值9亿元中的7亿元,均免税。
由于税后报酬率非常高,所以大家竞相以土地及房产作为投资对象,一般百姓以买第二户或第三户为投资,有钱人则买豪宅投资,最厉害是财团,在土地上大发其财,结果土地价格每几年就阶段式地上涨。小老百姓望屋兴叹,勇敢一点的,虽买了房子,却有付不完的贷款,成为房奴。社会贫富差距乃一再拉大,贫富差距大到富者家财万贯,贫者无立足之地时,社会的不平,小则民怨加大,大则容易发生社会问题及动乱。
□文/台湾“监察院院长”王建煊
□《全球中央》10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