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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17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舆论吹破香港特首家阳台

本报记者 张伟 《 青年参考 》( 2011年06月17日   09 版)

    被指僭建的公寓

    ■“知法犯法,特区之首”

    ■涉及高官的事件,都是先由媒体揭露并引起社会关泛关注,执法部门才开始介入。

    ■位置高的公众人物一定要比其他人做得更加小心及守法,因为在香港没有特权。

    在香港约40万处违规建筑中,位于半山区麦当劳道64号楼的这一间公寓原本并不显眼。与那些直接威胁人们安全的违规建筑相比,它的主人只是私自将原本开放的阳台用玻璃封了起来——按照相关规定,这样的改造需要事先提交申请。

    然而,自5月底以来,这间公寓却成为香港人瞩目的焦点,并使香港特区持续近10年的拆除违规建筑事件达到舆论高潮。而它的拥有者——香港现任特首曾荫权夫妇,则被置于舆论漩涡的中心。

    继多名官员、议员和名人的住宅被曝有违规建筑现象后,最高行政官员卷入此中,引起舆论的巨大反响。尽管人们发现,这套公寓目前正被出租给别人居住。

    对这名在任特首,当地媒体毫未手下留情。在5月31日的封面报道中,香港《东方日报》以“知法犯法,特区之首”为题,最先报道了这一新闻。

    媒体报道之后,香港的职能部门屋宇署迅速向曾荫权下发劝喻,要求他拆除违章建筑。而在经过短暂的抗争之后,曾荫权于6月1日通过政府的官方网站回应称,将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尽快清拆。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香港立法会前主席范徐丽泰评论称,因为曾荫权是特首,所以引发如此多的报道,“这是香港社会的优点”。

    僭建风波找上特首

    在吹到特首家的阳台之前,香港与“僭建”(即违规建筑,下同)进行斗争的风暴已经持续了10多年。4月份开始,一场新的“清僭”风暴,刮出了许多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

    据香港媒体报道,自4月份起,香港屋宇署颁布了经过修订的僭建物相关法规,并将取缔的僭建物范围扩大。此前,该法规只要求取缔对安全有隐患的违规建筑。

    不料,在媒体的努力下,一批公众人物的住宅纷纷被披露存在僭建,引起了不小的信任危机。据《东方日报》报道,曾荫权曾专门就此发表声明,表示“行政长官亦已提醒各问责官员检视他们所拥有的物业有没有僭建物”。

    这番话说完没多久,关于他的一套房产僭建的新闻,就引起轩然大波。

    这套突然间声名大噪的公寓,位于麦当劳道64四号碧云楼1B室。《东方日报》记者查阅了土地注册处的纪录,发现该公寓是由曾荫权及其妻曾鲍笑薇透过顺富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由两人各持有一半。

    这套被厚厚窗帘遮住的公寓,原本开放的露台被巨型玻璃完全围封。根据香港《建筑物条例》的规定,这样的改动需要报告审批。

    尽管这样的僭建在同一小区中并不罕见,但特首曾荫权的名字,仍然为它惹来了无数关注。

    在回复媒体询问时,特首办发言人表示,当年屋宇署巡查时,并没有要求处理露台的玻璃窗,而且据特首理解“露台设有玻璃窗的情况不一定属于违规建筑”,但鉴于近日公众对僭建问题的关注,曾荫权已委托专业认可人士尽快视察该单位,若发现有事项需要更正,会立即安排跟进。

    这番回复,被香港媒体广泛报道为“死撑”而受到批评。据称,有政治评论员认为曾身为特区政府之首,漠视法例,严重打击管治威信。而一名立法会议员表明,会要求曾荫权到立法会解释,向公众交代事件。

    6月1日晚,香港屋宇署发出声明,认为曾荫权名下这套豪宅的露台改动“没根据《建筑物条例》程序处理”,已向曾荫权发出劝喻信,要求他自行安排清拆玻璃嵌板,否则将发出清拆令。

    十几分钟后,曾荫权通过官方网站发表声明:“为消除一切疑虑,我已委托专业认可人士,根据屋宇署的劝喻,安排尽快清拆现有的玻璃嵌板,并跟进如何根据法例要求重建合符标准的客厅外廊。”

    违规建筑10年缠斗,媒体高官纷纷卷入

    事实上,曾荫权并非第一个因僭建而引起关注的香港官员。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近期,香港先后有立法会议员、副局长、局长,乃至政务司长、行政会议成员等公职人员被揭发拥有僭建建筑。其中,环境局副局长潘洁和教育局长孙明扬被曝光后,使香港特区政府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

    据媒体报道,现任教育局长孙明扬位于跑马地的住宅,早在2006年就接到了屋宇署的通知,要求两月内清拆。但当时孙并未执行。他事后的解释是,房屋的加建部分所占面积很小,“仅能摆放洗衣机和杂物”。为此,屋宇署将他的房屋“钉契”(即将清拆通知在土地注册处登记——编者注)。

    尤其让人们不满的是,事发时,孙明扬正担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而该局正是屋宇署的主管部门。尽管此次风波中,孙明扬立即雇佣工人拆除了违建,但此事仍然为他招致批评,以至于曾荫权专门发表了声明,要求属下自查僭建问题。

    类似事件并不罕见。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现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的林孟达的一处住所也被指为僭建。然而,屋宇署2009发出清拆令后,林孟达没有理会,也被“钉契”。

    让许多人备感失落的是,此事发生后,林孟达被委任为香港“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的成员。香港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主席、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李永达就此表示,林孟达知法犯法,令公众对“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的公正性失去信心,认为他应该立即辞去有关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据香港屋宇署介绍,此次清僭风波中被调查的几起涉及高官事件,都是先由媒体揭露并引起社会关泛关注,执法部门才开始介入。

    目前,媒体对于公众人物僭建问题的揭露仍在进行中。行政会议成员梁智鸿针对媒体报道回应称,自己已寻找专家跟进,希望以最快的方法处理好。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则否认了媒体的相关报道。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陈健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此感到忧虑。他认为这会使政府在继续推动清僭时陷入两难境地:“放松了,会被批评偏袒自己官员其身不正;强硬了,会被认为反弹矫枉过正。”

    事实上,关于曾荫权夫妻名下房屋僭建一事,也有人表示宽容。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导师蔡子强认为此事“不足一提”,因为“这在香港好普遍”。 

    而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也认为,曾荫权虽有错误,但可以理解。因为他不是律师,也不是建筑师,并且不住在那个寓所,对寓所具体情况未必太了解。

    不过,范徐丽泰也认为,“香港社会对在社会位置较高的人,要求比一般人高很多。”这是因为,“位置高的公众人物一定要比其他人做得更加小心及守法,因为在香港没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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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僭建与财产公示制度

    此次风波中,媒体能够揭露官员僭建,很大程度得益于香港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香港自1998年9月起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政府每年都会详细公布政府高官的私人财产。其中,前特首董建华申报的一份清单中,详细到“一包花生”。

    目前,需要申报财产的职位,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等27个职位,及他们的政务助理和私人秘书,以及其余所有的首长级职位。

    在香港行政会议网站主页上,有“行政会议成员个人利益登记册”的网页链接,文件包括香港特首曾荫权、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等主要官员的受薪工作、土地及物业等个人利益方面的资料。这些资料均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2003年3月5日,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公布了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计划。公众随后发现,梁锦松在1月购买了一辆私家车,并认为他利用了职权来避税。梁锦松承认错误,表示买车的原因是要接即将诞生的婴儿。此后,尽管他愿意把加税前后车价差额的两倍——38万港币捐给慈善机构,仍然未能消除质疑声,最终不得不辞职。

 

舆论吹破香港特首家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