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湾”大概可算孔乙己的知音了。在孔乙己看来,“窃书不算偷”,和“借”差不多;而在“海盗湾”看来,盗版也不算偷,那叫“共享”。
盗版不算偷?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的出现,对于版权人来说就是一个噩梦。当各种资源分享网站出现时,盗版便如借着东风的野火,肆意蔓延,扑杀不尽了。
这阵子,全球唱片业被一家名为“海盗湾”(The Pirate Bay)的网站搅得惶惶不安。这家全球最大的盗版网站,近日竟高调宣布,要建立专门的音乐分享网站。这对近年来生意一直走下坡路的唱片业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
2004年10月,“海盗湾”建立,自称为“世界最大的BT种子伺服器”,允许用户以34种语言免费下载和共享音频、视频、电脑应用软件与电子游戏,而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未经版权人同意的。如今,该网站服务器遍布多个国家,用户达2500万之多。
“海盗湾”自建立之初起,就是奔着和正版作对去的,因为其创建者正是瑞典大名鼎鼎的民间反版权组织“盗版署”(Piracy Bureau)。该组织反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认为视频、音乐等都属信息和文化范畴,而所有的信息和文化都应该对公众免费开放。因而,“海盗湾”也将传播盗版视为合理合法,且理直气壮地称之为“共享”。
不过,随着“海盗湾”用户量不断攀升,全球唱片业几大巨头们越来越无法容忍这种公然侵害其利益的“海盗”行为,展开了一系列剿灭行动。2006年5月31日,瑞典警方突袭“海盗湾”,并强制关闭了该网站,但仅过了不到3天,“海盗湾”又重新开张。更令唱片业郁闷的是,由于媒体对此事件的关注和报道,令“海盗湾”名声大噪,恢复后不但盗版内容增加,流量也暴增了一倍。之后,“海盗湾”虽然屡遭打击,“逼”得它一度想买下一座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小岛安家,但最后都被它“化险为夷”,小岛不买了,大不了封了再开。
背后有人撑腰 盗版也结党
2009年初,“海盗湾”终于被推上被告席,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一家法院以侵犯版权罪判处“海盗湾”4名创始人各一年监禁,并处以总额为360万美元的罚款。然而,因“海盗湾”蒙受数十亿美元损失的娱乐和唱片公司还没来得及庆祝,耳边就传来了盗版支持者一浪高过一浪的抗议声。法庭做出对“海盗湾”创始人有罪的判决后,上千人走上斯德哥尔摩街头示威。抗议人群头缠围巾,高举海盗旗,以示对“海盗湾”的支持。除斯德哥尔摩以外,哥德堡等其他瑞典城市也相继发生了抗议事件。而这些抗议活动的幕后组织者,是瑞典的盗版党。
盗版竟然也结党?没错。瑞典正是盗版党的起源地,后来欧洲及北美的其他国家也相继出现了类似组织。如今在美国、比利时、奥地利、法国和西班牙等国,盗版党频频活动,他们还成立了“国家盗版党联盟”。
更让人吃惊的是,盗版党甚至有当政的趋势。成立于2006年1月的瑞典盗版党现有4.5万名党员,该党在2009年6月的欧洲议会选举中一战成名,拿下瑞典在欧洲议会20个席位中的两席,一时间引来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德国盗版党势力也不小,他们在2009年9月27日举行的德国联邦议会选举中获得了大约2%选民的支持。
支持者:“传播性”比“版权费”重要
在不少盗版支持者看来,知识的特点是“非排他性”,所有版权商品的意义不能只局限于赚取若干“版权费”,更重要的在于“传播性”。只有将知识、创意、理念尽可能低成本地让更多人获得,才最有利于社会进步。
这样的说法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认可。2008年6月,瑞典左翼党便在其代表大会上投票通过了一项旨在使盗版软件共享和使用合法化的提案,称个人用户使用盗版软件只要不是出于商业目的,就不能算违法行为,文件共享行为如同使用公共图书馆,个人用户可以合法使用这些软件资源。
然而,大多数国家还是严格禁止任何目的的盗版行为。美国法律规定,未经授权便复制、传播、展出拥有版权的音像制品,都属于犯罪。去年11月,一位美国母亲因非法下载并共享了24首歌曲,被判向版权代理者赔偿150万美元。我国近年来也加强了对网络盗版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