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流舆论对一夫多妻制的批评,更多地是基于道义和传统观念。然而单从经济角度考量,只要女性在婚姻中有充分的自主权,一夫多妻制在整体上能够令她们获益;那种简单地认为这种婚姻形式对女性不公平的观点,反而有性别歧视的嫌疑。
对于一夫多妻制,人们主张最多的是这种制度对女性极为不公,是女性从属于男性传统的一种延续。的确,在许多一夫多妻制的社会中,女性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常常被迫嫁给她们不喜欢的男性。
然而,在美国和许多其他发达国家,以及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婚姻形式早已今非昔比。女性可以自由地选择伴侣,可以拒绝嫁给自己不想嫁的男性,而不用在乎父母的想法和求婚者的狂热追求。男性想要娶第二个或第三个妻子,就必须向她们证明自己值得这样做——可以通过巨额的财富、英俊的相貌、高尚的品德或其他方式证明。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一个女人乐意成为其丈夫的另一个妻子,法律有什么理由去阻止呢?
再者,若第一个妻子发现了丈夫打算再娶几个妻子,情况又会如何?她可以选择离婚,分割丈夫的财产。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州,妻子不用证明丈夫有何过错,就能得到子女抚养费,而且还有权订立婚前协议,规定丈夫不得再娶其他女性,否则自身将得到补偿。法官在分配财产、子女监护权和抚养费的时候,必然会把这个因素考虑在内。
某些人反对一夫多妻制,是因为他们认为很多女人会被花言巧语的男性迷得神魂颠倒,而那些男人已经有了多个妻子。如果这是问题的关键,是不是意味着:女性嫁入一夫多妻制家庭的合法年龄应当大一些,或者说应当给她们一段“冷静期”?问题在于,这样做难道不是强迫女人们接受,她们不能独自决定是否嫁给一夫多妻者吗?为什么女性理所当然地需要这种保护?事实上,就婚姻问题而言,笔者相信女性比男性考虑得更多,而且看得更远,部分原因在于,婚姻对于女性的意义较对于男性的意义更重大。
声称一夫多妻制对女性不公平的说法有些绝对化,因为一夫多妻制提高了对女性的需求。“如果男性可以娶多个妻子,那么与一夫一妻制相比,这会使女性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对一夫一妻制的这种成见,有点类似于要提高少数民族的经济水平,便规定一家公司最多可以雇佣多少少数民族人员一样。然而,试图改善少数民族经济状况的法律通常都会采用相反的方法,即对不同的公司规定不同的雇佣人数下限,而非上限。
从整体而言,女性能够从一夫多妻制中获益,但并非每个成员都会受到完全相同的影响。一无所有的男性在一夫一妻制下更可能保持单身,至少在他变得富有而成熟之前。同样,对于高学历而魅力十足的精英女性而言,如果她们不得不与其他素质较差的女性展开公平竞争,这些精英女性可能吃亏。一夫多妻制损害了这类人的利益,导致她们通过各种渠道施加影响力。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这或许才能解释这种婚姻形式为何在多数地方是违法的。
□摘自《反常识经济学》,中信出版社2011年5月第一版,定价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