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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跟政府打官司打出普利策奖

《纽约时报》逼政府透明

○本报特约主笔 崔向升 《 青年参考 》( 2011年04月29日   01 版)

    沙利文法官严正要求国防部于当天下午将剩下的文件公开出来。他斩钉截铁地说:“我给国防部最后一次机会,不得有任何拖延。”接着,他又补充一句,“我可不管他们有什么借口”!

    本月初,当戴维·麦克劳在财新国际奖学金项目《法治进程中的新闻专业主义》研讨会上,以美国《纽约时报》法务副总监的头衔亮相时,参加研讨会的中国记者们大多以为,这位律师的职责,无非是帮着处理劳资关系中的法律问题,以及为记者们提供咨询,什么样的采访手段可能触犯法律,等等。

    然而他却讲述起一项令不少中国记者颇感意外的职责:当《纽约时报》的记者采访美国政府部门,要求公开某些信息,如果政府部门拒不“配合”或找借口推托,那么这时,很可能戴维和他的团队就要出马了——将政府有关部门告上法院。

    麦克劳的团队每年处理几起这样的官司,其中不少胜诉。比如令研讨会上不少中国记者们再次“惊讶”的一个案例是:2009年《纽约时报》获得普利策奖的一篇报道,竟然是靠跟美国国防部打官司打出来的。而现在,《纽约时报》还正在状告联邦调查局(FBI),以及美国最大、拥有最先进装备的纽约市警察局,要求最大限度的信息公开。

    《纽约时报》逼国防部公开内幕

    如果没有起诉国防部的那场胜诉,或许《纽约时报》(以下简称《纽时》)就要少拿一项普利策奖了。

    当时,美国正在发动伊拉克战争。《纽时》记者发现,有数十名退伍军官频频在美国多家新闻媒体露面,为伊拉克战争政策进行辩护。记者怀疑,他们都受了美国国防部的“口径”影响。而退伍军官也非等闲之辈,他们获得特别许可,能看到国防部的简报,其中一些人还和军火商有联系。

    为了调查其中内幕,《纽时》记者戴维·巴斯托(David Barstow)2006年初向国防部索要所有相关文件,以证实国防部是否让这些退伍军官“嵌入”媒体。但国防部并不配合。于是巴斯托求助法务副总监戴维·麦克劳。

    从2006年初起,麦克劳和巴斯托就与国防部联系,他们打了近一年半的电话,发了近一年半的信件。其目的只有一个,让国防部全面提供巴斯托索要的文件。他们的要求并非“异想天开”,因为,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的《信息自由法案》,他们有权获得这些材料。

    显然,国防部对公开这类文件没什么兴趣。在有关的程序走完之后,2007年9月12日,麦克劳在联邦法庭提起诉讼,将国防部告上法庭。

    审理此案的法官理查德·沙利文曾是联邦政府检察官,刚被小布什总统任命为法官。沙利文站在了《纽时》一边,在接下来的六七个月,沙利文要求国防部交出了数千页文件。

    2008年4月,当时《纽时》已获得很多文件。但国防部还是隐瞒了不少——有国防部“线人”密告《纽时》,还有文件秘而未发。麦克劳再次要求法庭判定国防部应交出所有文件。

    麦克劳最后一次到沙利文的审判室时,沙利文严正要求国防部于当天下午将剩下的文件整理出来。他斩钉截铁地说:“我给国防部最后一次机会,不得有任何拖延。”接着,他又补充一句,“我可不管他们有什么借口”!

    法庭的判决奏效了,数百份其他关键文件顷刻而至,这其中就包括一段国防部官员跟那些退伍将军们如何“打招呼”的视频。这些内幕文件,成为2009年获得普利策调查报道奖的《操控信息的核心集团》(Message Machine)一文的核心材料。

    “灰色夫人”状告纽约警察局与FBI

    创办于1851年的《纽时》有个别致的昵称——“灰色夫人”,这是因为,以内容见长的该报总是登载大量文字,图片非常少,给人的感觉密密麻麻。眼下,这位“灰色夫人”正在继续挑战权威:跟纽约市警察局及联邦调查局(FBI)打官司。

    2010年12月21日,《纽时》起诉纽约市警察局,认为后者违反纽约州《信息自由法》,这让该局尴尬万分。次日,《纽时》在自家报纸刊登了起诉缘由:2010年,《纽时》记者曾多次请求获得该局有关持枪许可、仇恨犯罪报告等信息,但该局要么拖延,要么干脆一口回绝。麦克劳表示:“过去两年来,纽约市警察局越来越缺乏透明性。曾经公布的信息,现在选择了不公布;本应迅速披露的内容,往往拖延数个月不发。”

    《纽时》状告FBI同样是这个原因,2009年11月,《纽时》记者查尔斯·萨维奇依据联邦《信息自由法案》,要求FBI披露有关枪击事件等内容的调查报告。但苦等了4个月,记者得到的却是FBI的拒绝答复。2010年末,麦克劳代表《纽时》,将FBI告上联邦法庭。

    目前,这两起官司尚未宣判。

    曾跟美国联邦政府打官司

    《纽时》之所以敢于频频向美国政府多个机构叫板,并非它手握“尚方宝剑”,而是美国社会有法可依。《纽时》要求纽约警察局和FBI公布信息,依据的就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信息自由法案》和纽约州的《信息自由法》。

    联邦政府的《信息自由法案》1966年7月4日由当时的约翰逊总统签署,1967年生效。该法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界定了政府机构必须公布的内容,勾画了强制公布的程序以及可不公布的9种例外。根据该法案,民众有权要求政府公开所有信息,除非政府能证明公开有损于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几种例外情况。

    而美国很多州也都有自己的信息自由法案。纽约州的《信息自由法》认为,只有政府有责任回应公众的知情权、公众也知道政府如何运作时,才能维护自由社会。

    在《纽时》与政府的博弈历史中,最值得一提的,莫过于1971年《纽时》诉美国政府一案。

    此前,当时的尼克松政府通过行政当局迫使《纽时》停止刊登该报所获得的美国国防部关于越战的机密信息。问题就此浮上水面: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所保障的新闻自由,是否会被行政当局以保护机密信息为由剥夺?最高法院1971年6月30日的判决是,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保护《纽时》刊登其拥有材料的权利。《纽时》获准刊登国防部文件,除非政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刊登的内容将会带来“严重的、无可弥补的”危害。最高法院的判决,最终使得《纽时》和《华盛顿邮报》公开了这些当时还属于机密的五角大楼文件。

    《纽时》不断跟政府部门打官司,其目的无非是让政府“透明”,让民众的“知情权”得以保障并获得延伸。眼下,人们不知道,《纽时》接下来还会让哪个政府机构“更透明”。也许,无论哪个政府机构,都可能是它的“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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