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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专访美国《纽约时报》法务副总监戴维·麦克劳——

“政府总是将太多信息列为机密”

○本报特约主笔 崔向升 《 青年参考 》( 2011年04月29日   15 版)

    麦克劳2010年在智利演讲

    “在确保信息公开方面,美国政府其实比世界上其他绝大多数国家做得都要好。不过,我们也相信,美国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还应该做得更多。”

    4月21日,《青年参考》报记者通过邮件专访了美国《纽约时报》法务副总监戴维·麦克劳。以下是专访全文(小标题为编者所加):

    法官秉公执法 没有政治压力

    青年参考:你在《纽约时报》的职责包括处理有关“记者接触(文件等)权利”争端(Reporter-access issues),这个问题对中国读者来说比较陌生。能否详细谈一谈?

    麦克劳:“记者接触权利”争端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第一、按照美国联邦政府的《信息自由法案》以及美国各州的《信息自由法》,记者有权从政府那里获得相关信息。

    第二、记者拥有参加法庭听证会、参与审判过程以及获得法庭文件的权利。

    第三、根据“会议公开法”(open meetings laws),记者还有权参加政府的会议。

    尽管美国法律规定记者(以及公众)有获得这些信息和资料的权利,但总有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允许政府拒绝记者的要求。作为一名律师,我的职责就是挑战政府是否正确合法地援引这些例外情况。这就意味着,有些时候,我要与政府各个部门的律师进行协商。还有些时候,我们就要到法庭上进行起诉,让法庭来决定,某个政府机构或者某个法官拒绝我们的记者获得相关文件、参加法庭会议或政府会议的做法是否适当。

    青年参考:按照你的话说,法庭可以来解决你们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但如果法庭也不照章办事的话,那你们该怎么办呢?在我个人的印象中,贵报还曾起诉过法院。有这么回事吗?能否具体谈谈这方面的内容?

    麦克劳:如果我们不同意某个法官的判决,我们还可以告到更高一级的上诉法院。这样一来,就可以维护我们的权利,因为其他法官可以审查最初那名法官的判决。在我们的联邦法院,所有法官的任职都是终身制,之所以这么安排,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他们免于遭受来自政治方面的压力。由于这些联邦法官都不用担心会被政府撤换,他们可以独立判案,即使在否决政府的相关做法时,也能秉公执法。

    如果某个法官否决我们获得法庭文件的权利,或者阻止我们参加本应公开的法庭议程,我们就有权让受理上诉的法院来作出判决。如果上诉法院的法官同意我们的看法,他们可以命令下级法院的法官向民众敞开法庭议程,或者提供给我们所要求的文件。

    不担心遭到报复

    青年参考:贵报所控告的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纽约市警察局,似乎都是“强力部门”。比如,联邦调查局就是负责联邦犯罪调查的机构,也是美国对内的情报机构。你就不担心联邦调查局或者纽约市警察局可能来“寻衅报复”吗?

    麦克劳:我们根本就不担心这一点。在美国,有严格的法律来限制联邦政府对记者进行调查。根据我们的经历来看,联邦调查局一直恪守这些法律约束。

    青年参考:自从2002年起,你就一直在《纽约时报》工作。在你要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你有没有遇到过失败的案例?

    麦克劳:在有关信息公开的案例中,我们通常情况下会通过诉诸法庭来获得更多的文件,但是,法庭有时会否决我们的部分要求。就比如说,我们曾经起诉纽约市消防局。

    “9·11”发生后,我们希望获得这样的文件:受理紧急电话的电话员是如何回应世贸中心大楼里人们的求救电话的。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我们的一些记者相信,正是这些电话员提供了错误信息,害得人们无法逃到安全的地方。法庭的判决是,我们可以获得电话员的录音副本,但不能获得求救者的录音副本。结果,我们只拿到了编辑过的有关电话员的反应的文件。

    有很多情况,我们被拒绝获得法庭的材料,因为法庭认定如果给我们提供这些材料,将会干涉司法,或者侵犯个人隐私。不过,在很多案例中,法官们的判决都有利于我们,并提供给我们有关法庭的庭审记录。

    政府总是将太多的信息列为机密

    青年参考:美国政府似乎越来越趋向于采取更严格的保密措施,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麦克劳:我们深知,在很多情况下,保密对公共利益是必须的,但我们深信,政府在毫无适当理由的情况下将太多的信息列为机密。在确保信息公开方面,美国政府其实比世界上其他绝大多数国家做得都要好。不过,我们也相信,美国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还应该做得更多。奥巴马政府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来加强信息公开。比如,在信息自由方面实施了很多变革,并解密了更多的文件。当然,这些措施是否成功,现在评价还为时尚早。但是,奥巴马政府承诺,在信息公开方面会更加透明,我们对政府的这些承诺表示赞赏。

    青年参考:为什么涉及信息自由法的案件进展总是比较缓慢呢?

    麦克劳:有关这类案件的拖延,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不论是报社还是政府必须向律师提供相关案情的简要内容,而这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

    第二,正常情况下,各个法庭还有其他案件,因此得安排时间审理有关信息自由法的案件,这也要花费一些时间。

    第三,人们索取的某些政府信息,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很多文件,有时候政府部门要花很长时间来决定这些文件是否可以提供,也就是说,法律是否允许这些文件公开。如果部分文件是可以公开的,其他部分文件是要保密的,政府部门就必须仔细编辑相关文件,然后才能交给记者。如此一来,耗费时间也就在所难免。

    青年参考:你们打一次官司通常将会花多少费用?

    麦克劳:所有类似案件,几乎都是我们报社内部的法律部门来解决,所以,我们不必向外界的律师支付法律诉讼费用。如果我们胜诉了,那就由政府支付诉讼费用,通常是5000到2.5万美元。

 

“政府总是将太多信息列为机密”
麦克劳:媒体充当政府的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