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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言论自由”PK“软钱”限制

“软钱”激荡美国总统大选

○本报记者 张伟 《 青年参考 》( 2011年04月29日   10 版)

    4月21日,美国加州卡尔弗城,奥巴马在筹款会上发表演讲,他已经开始2012竞选连任相关活动。     □来源 CFP

    花多少钱都买不到美国总统的宝座——但别忘了,要想得到这份工作,就必须花很多钱。这个道理,奥巴马应该比谁都明白。

    刚刚在4月初宣布谋求连任的这位现任总统,3年前竞选的开销创下了7.48亿美元的历史纪录。而美国《纽约时报》等媒体披露,他此次竞选打算谋求的资金更可观——也许将超过10亿美元。

    奥巴马“募捐之路”开局很顺

    “政治并不是以昂贵的电视广告或者眼花缭乱的表演开始的,”以口才著称的奥巴马总统在写给支持者的信里表露心迹道,更重要的是“你们这些支持者”。但话音未落,他的一连串日程满满的“拉钱”活动开始了。在纽约,他一下子就把150万美元纳入囊中;在芝加哥、旧金山、洛杉矶,票价不菲的募集会不久就会召开;网上的募捐渠道也迅即开通,在“脸谱”(Facebook)、“推特”(Twitter)等社交网站和他的个人竞选网站上,人们只要点点鼠标,就能自掏腰包支持他。

    众所周知的是,在这些钱中会有很一大部分,可能会被花在电视广告和那些“眼花缭乱的表演”上面。

    奥巴马谋求连任的募捐之路开头很顺利。据媒体披露,在他宣布参加竞选连任后的24小时之内,奥巴马已经接到了2.3万笔来自个人的捐款。尽管绝大多数捐款每笔都在200美元以下,但这些小钱绝对不可轻视:在2008年的选举中,这些来自工人、学生的小款项汇集起来,成为奥巴马一笔相当可观的资金来源。

    当然,只有这些小额捐款,是凑不够10亿美元的。奥巴马还得想办法向那些在华尔街倒腾股票的人,或是造汽车、卖医疗器械的有钱人求助。但这就没那么容易了,且不说华尔街已经对奥巴马大为光火,未必愿意掏钱,他和他未来的竞争对手筹钱的最大障碍,就是美国法律对于个人和企业向竞选人捐款的限制。

    如今,选战再一次拉开大幕,美国国内关于选举募款的一系列争论,眼看着又热闹起来了。

    一部电影引来最高法院裁决

    事实上,上届选举中关于竞选和金钱的热议,一直就没平息过。最典型的,便是去年1月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及其引发的连锁反应。

    2010年1月2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作出裁决,宣布施行了数年的“两党竞选改革法”中,对企业资助竞选活动的限制是违反宪法的。这被许多媒体称之为一场“地震”。

    案件的焦点,是2008年大选前夕一部名为《希拉里》的影片。该片由保守派的非营利组织“公民联盟”拍摄,内容是批评当时准备参加竞选的参议员希拉里。但当“公民联盟”准备在电视台投放广告宣传这部电影时,却遭到了起诉。

    根据2002年通过的美国“两党竞选改革法”,在总统选举初选前30天内和大选前60天内,企业、工会等组织不得从事与选举有关的广告宣传。由于该影片所批评的希拉里为参加竞选者,因此,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裁定“公民联盟”的广告违反该法,与竞选有直接关系,不能在电视播出。

    然而,“公民联盟”将此案提交到最高法院后,经过几次开庭审理,结果却出乎许多人意料。尽管只有一票的优势,保守的美国大法官们还是成功裁定:“两党选举改革法”的相关规定是违宪的。

    按多数大法官的逻辑,关于选举的广告,属于人们的政治言论,而政治言论不应该受政府约束,这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法律精神。因此,以言论自由的名义,企业、工会等组织即便发表与选举有关的电视、广播广告,也不应受到限制。

    消息传出,许多人大为震惊,据说有人“筷子都掉到地上”。民调结果显示,大多数人对这一裁决持反对态度。无论是作为民主党的总统奥巴马,还是他昔日的竞选对手、共和党参议员麦凯恩,都对这一结果表示失望。奥巴马更是宣称,这是“石油巨头、银行、医疗保险公司和其他利益集团的一次胜利”。

    不过,与以前任何一次一样,这些声音,既动摇不了固执的大法官们,更改变不了他们的裁决结果。

    当然,大法官们并未彻底清除前人为限制政治献金而进行的努力。比如这一裁决仍然认为企业、工会等不得向候选人直接捐款。但问题是,此前法律对企业以自身名义为候选人进行的宣传活动予以严格限制,如今,这种限制已经不复存在。

    难怪有人担忧,有钱人的声音将通过民主制度压制住普通人的声音,从而控制选举和政策。更加悲观的论调则认为,这将彻底影响民主和公正在美国的实施。 

    用法律限制政治捐款的路线图

    如果将这一裁决放在美国围绕着竞选募款的历次争论和立法之中考量,更能发现它的不同寻常之处。

    美国人对于选举中的金钱问题,已经断断续续争论了差不多两百年。起初,公司和银行利用自己的金钱优势影响选举结果屡见不鲜,因此一直饱受诟病。1905年,时任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呼吁国会立法,禁止公司因政治目的进行捐款;两年后,他又推动国会通过法案,禁止公司和银行直接向联邦一级的候选人进行捐款,这可以被视作美国通过法律限制政治性捐款的开始。

    从那时起直到1971年,围绕这一问题,美国国会进行了许多次立法和修改,依次对企业、个人向国会议员以及总统等候选人捐款的数额进行限制,并建立了“总统选举公共基金”,规定候选人可以接受这一基金赞助,但同时必须放弃其他渠道的私人捐款。

    不过,这些规定尽管详细,但因为没有专门的执行和监管机构,所以效果并不明显。1974年,由于“水门事件”败露,尼克松在竞选中的丑闻使人们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为解决这一问题,国会通过了新的“联邦选举竞选法”,并由此划定了此后几十年美国总统选举的大致格局。按照这一法律,政府不但会补贴总统选举的开支,个人和民间组织的捐款也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并建立了专门的委员会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

    这部法律几经修订,算是比较成功地堵住了直接向候选人投以大笔捐款并换取利益的渠道。不过,随后,许多大公司又找到新的空子,采用被称为“软钱”,即出钱替候选人进行广告宣传的方式,来资助竞选。这一方法因电视媒体在竞选中越来越关键的作用,重要性日益显现。2002年,国会通过了“两党选举改革法”,规定初选前30天内,以及大选前60天内禁止企业发布此类广告,才算勉强限制了这种现象。

    这样看来,美国最高法院的此次裁决,等于在这个问题上多年来立法过程中的一次反复。尽管持异议的法官认为,企业为候选人所打的广告,事实上仍然属于候选人的竞选行为,但保守派法官们则更倾向于另一种判断:这样的广告是投放人自己政治观点的体现,是受保护的言论。

    然而,这样的解释,并不能打消许多人的担忧。有人认为,利益集团影响选举的道路从此通畅,大量金钱将会涌进选举之中。而奥巴马政府更是绞尽脑汁,准备想办法通过新的立法来抵消这一裁决的效果。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奥巴马本人不倚重巨额的竞选资金。在2008年的总统选举中,他的胜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巨大的资金优势,以至于他的对手麦凯恩一度抱怨,奥巴马助长了总统竞选中金钱挂帅的风气。

    不过,鉴于共和党和民主党的政策区别,大利益集团历来大都倾向于支持共和党候选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的“软钱”不再受限制,奥巴马恐怕很难从中赚到便宜。

    [参考资料]

    美国法律对捐款助选的限制

    根据美国现行法律规定,美国公民每人每年向一位联邦选举竞选人捐款上限为2400美元,每年给竞选委员会的捐款限额为30400美元。

    虽然法律禁止企业或工会直接出资帮助国会议员和总统候选人参选,但它们可以组成政治行动委员会(PAC)捐款。PAC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

    然而,在美国的各类选举中有不少并非直接捐给竞选阵营的“软钱”。例如用于发布广告宣传。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两党竞选改革法”,旨在限制这些“软钱”影响竞选,但此次最高法院的裁决取消了企业和工会投放与竞选相关广告的限制,因此这被视为放开了“软钱”的使用。

 

“软钱”激荡美国总统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