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该法将于明年正式施行。修订后的这部法律加大了对官员伪造社会和经济数据的惩罚力度。最早的《统计法》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3年被通过,后曾在1996年予以修订,这反映出领导层一直高度重视量化中国的发展。
但统计仍然是个问题: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在全球经济中实力的增长,意味着国际社会对过去微不足道指标的关注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金融危机进一步增加了统计系统提供准确数据的压力,没有准确数据,决策者难以作出正确决定。
最近,国家统计局官员对其统计数据中存在缺陷的说法变得更开明,也开始发布更详细的经济增长数据。今年适逢中国每5年一次的经济普查年,统计局的重点工作就是通过运用现代化调查技术,收集更精确的数据。
官方完善统计数据的努力要追溯到更早之时。对《统计法》进行最新修改的推动力,来自2004年的一项执法检查。当时的检查中发现了大量虚增、压低和错报数据的情况。在对中国官方统计数据质量新一轮的争论中,新的法律获得了通过,我们也能借此机会看看新法律试图消除以前的哪些问题。
以下事例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的公开报告(编者注:指200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1年,辽宁省沈阳市某镇给各村下达2001年经济指标时,在计划表中明确要求,每季度上报计划数的1/4,全年按年计划数上报。
浙江省宁波市某镇党委书记指使统计人员虚报2001年工业总产值4.63亿元人民币,虚报额超实际值75.65%。
重庆市某镇2004年上半年为了实现“双过半”目标,镇领导授意镇综合统计人员在调查对象上报的统计报表上直接修改数据,将某企业上报的500万元人民币产值改为800万元人民币;将某企业300万元人民币产值数据后加了个0,变成3000万元人民币。
瞒报数据的情况并不只发生在官员身上:浙江温州某集团2003年上报工业总产值为3215万元人民币,经核实为11080万元人民币,瞒报数额占应报数额的71%。
(::美国《华尔街日报》中国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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