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本和美国等地有很多人谈及“穷忙”的问题,他们所指的“穷忙”,不是我们所说的一个人不知道为什么而忙,却在盲目地乱忙一通的“穷忙”,而是指经济全球化使全球的企业都面对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为减低各自的经营成本,提升管理的弹性,各国的雇主们开始起用大批临时性、短期性或派遣性等非典型员工。虽然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与正规员工没有多大差别,但他们的薪水与福利都比正规员工差一大截。因此,有些学者称这种非典型雇用的员工为“穷忙”,也就是说他们很忙,但仍然是很穷。
不过,我在此处所指的“穷忙”,也不全是指非典型雇用的员工,他们也可能是典型正规的员工。我们此处所指的是近年来所出现的工作时间上的一种不公平现象。
1980年,在台湾,一个薪水高的员工,他的工时就较长,薪水低的员工,工时就较短。比如在1980年,每小时工资率最高的那10%的员工,他们平均每小时薪资是316.9元新台币(约合76元人民币),平均每周工作52.5小时;而薪资最低的那10%的员工,他们的平均时薪是61.8元新台币(约合15元人民币),平均每周工作49.7小时。
但这种现象从1985年开始改变,到1990年,时薪资率最高的员工,他们平均时薪资是346.8元新台币(约合83元人民币),每周工作47.8小时;而时薪资率在最低10%的员工,他们平均每小时薪资是66.6元新台币(约合16元人民币),每周工作51.4小时。换言之,高薪的员工,工时变短;而低薪的员工,工时却变长了。到2005年,高薪的员工平均每小时薪资是819.8元新台币(约合196元人民币),平均每周只工作44.4小时;相反,低薪者平均每小时薪资是80.2元新台币(约合19元人民币),平均每周工作51.5小时。
也就是说,在1990年,台湾薪资率高的那10%员工,他们平均时薪是最低薪资员工的5倍,他们的工时是最低薪资员工的92.9%。但到了2005年,两者的时薪资率差距扩大到10倍多,而最高薪者的工时却降到最低薪者的86.2%。其实,“穷忙”与“富闲”之间,如果有一个适当的差距,可以吸引员工向适当的职业、产业与地区流动,它有调适人力分配与人力运用的功能。但是,如果这一差距太大,则会造成所得分配不均与人力资源分配恶化,其主因是,高薪的员工人力资本高,他们可是利用短工时节省下来的时间不断去进修和学习,进而提高人力资本,薪资也便跟着水涨船高,这就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
与之相反的是,低薪资的员工人力资本低,而长工时又使他们没有时间去进修,因而,陷入了一个低人力资本、低薪资的恶性循环。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政府虽然提供了很多职业训练的机会,但参与此类训练的都是一些学历较高、薪资较高的员工,而不是低学历、低人力资本的员工。这么看来,政府除了要为人们提供大量的职业训练机会以外,也要在“穷忙”与“富闲”的问题上,拟订一个适当的政策。近几年来,美国、日本与韩国的政府在工作时间问题上,都采取了一些新政策。看来,台湾也应该在相关工时规范上,做一些相应的修改。
(原载台湾《远见》杂志)